农村的土地,经过两轮的家庭承包,将近半个世纪,40年基本没有调整。
从目前农村土地承包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下一轮土地承包,只能在现有基础上再顺延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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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轮土地承包当中,农村的土地发生了巨大变化:死亡人口和岀生人口之间的差异;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流失和建筑项目占用的减少,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问题,却都和土地承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说到底就是农村的人地矛盾。
过去的这些年,正处在我们国家城市化建设的高峰期,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高峰期,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得到了大笔的赔偿款,一些农民一夜暴富。
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用土地换了现金,多数人都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生计得到了根本性保障。这是农民有目共睹的事实。
可从来就没有土地的那些农民,如果再有征地情况,还是依然得不到赔偿,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意味着今后依然不会有被征地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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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如果要重新分配,那些已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就再也不会有什么负担了。而没征过土地的农民,还要承受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如果新增人口过多,有可能现有农民的土地还会减少。
所以农村的土地,调整不行,不调整也不行,这种矛盾,怎么弄都不尽合理。
当初征地时,本不该这样盲目分配,不该给农民画框子,农民的事情就应该让农民自己说了,让农民自己商量怎么办。如果当初把征地款能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再把剩余的土地重新调整,就不会留下这么多的后遗症。
从眼下农村的人地矛盾来看,土地确实是已经无法再重新分配了。不说农民的意见不一致,就是一致的话,也很难解决现有问题。
有的土地,私自卖给了开工厂的老板建了厂房;有的在耕地里建上房子;有的土地建设了蔬菜大棚,有的土地建设了养殖场,有的在耕地里修建了坟墓,可以说农村的土地已经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你说怎么重新分配?
照这样再延长三十年,恐怕想象不到的矛盾还会出现。
我附近这个村,原先有一千三百多亩耕地,如今被征用约有一千亩,被征用土地的赔偿款,都已经让个人拿走,可剩下的没有土地的农民大约还有上百口人,这些人,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迁过来的,老家的土地被收回,到这边又没分到土地。这些人都是合情合理正当理由搬迁过来的,都是村里同意签字过来的,而且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又根据那个当时的政策,按照2018年户口为准确定的。给人家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给人家土地能行吗?以后如果要给这些人土地,是不是就要用现有土地分配,现有土地仅仅就剩下那么一点点,现有人口是不是要吃大亏。那些已经征地的农民,什么负担都没有了,都变成了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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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虽然只是一个村的情况,可透过这一个村,有可能看到更多村的情况。
不管怎么说,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还是要面向未来。根据这些年在农村看到的情况,提一个小小的个人看法:农村的土地,能不能在大稳定的基础上,多少年能有一次小的调整,比如那些土地消亡户的土地,该收回的就及时收回来,把那些确实没有土地的农民排上号,随时收回,随时安排,能解决一户是一户,这样没有土地的农户就会逐年减少。
根据农村岀生和死亡人数的对比,人口没有更多的增长,农村大部分真正没有土地的,都是赶在了分地的节骨眼上,或者是其他特殊原因。农村土地消亡户以后也不会太少,经过这样逐年调整,慢慢会解决问题的。不能说稳定就长期不动,不能让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应该多想想农民的难处。
无语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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