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从周佛海口中得知此事,表现得十分吃惊,并对陶希圣说他绝不会瞒着蒋介石单独与日本言和。
但是,为了支持高宗武继续留在香港,他便从宣传部的经费里,每月拨出3000元供高使用,并要其暂时再观形势,无论如何,必须稍等一等才好。
可是,高宗武由于身体不好,便托梅思平代替他,同日本人继续谈判。随后,他约日本通讯社上海分社社长松本重治8月下旬在香港会面。
1938年8月29日至9月5日,松本重治到香港后,与梅思平进行五次会谈。
第一次见面时,松本主动谈到“日本撤兵是和平运动的关键”,并以让蒋介石下野为交换条件,第二次谈撤军细节,松本甚至承诺“恢复到卢沟桥事变以前的原状”;第三次谈话主题是关于蒋介石下台与承认“满洲国”,梅以为可以考虑;
第五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和平运动由汪精卫领导,意味着蒋介石下野,同时联络云南、四川、广东的实力派人参加和平运动。
松本将这个谈话记录报告上交后,由参谋本部的今井武夫交给陆军部。
上世纪30年代末香港街景旧照
10月21日,梅思平由香港飞往重庆,向汪精卫、周佛海等人汇报与日方接洽情况。
梅思平同周佛海、陶希圣3人商谈后,往见汪精卫。尔后,汪精卫、周佛海、梅思平、陶希圣、陈璧君等人连日秘密举行会议。
决定由汪精卫“出马”,另立反蒋反共政府,与日本实现“和平”,并派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本当局就“和平方案”作进一步谈判。
11月2日,梅思平带着汪精卫、周佛海等人决定的“和平方案”,离开重庆,经河内返回香港。
同高宗武会面后,为避人耳目,梅思平、高宗武、周隆庠分别乘坐法轮“道尔曼号”和意大利轮“戈善特亚号”去上海,同日方继续谈判。
1930年代上海虹口公园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会谈地址,选在离上海虹口公园不远的一片茂密树丛中的一幢孤零零的灰色西式二层楼房内,房子已经陈旧,门上钉了一块牌子“东体育会路7号”,又名“重光堂”。
这里曾经被土肥原贤二当做自己的私宅,重光堂就是他自己起的名字。事先,今井武夫派人将房间进行了整修,并作了精心布置。
11月19日,高宗武、梅思平、周隆庠等人先后被接到重光堂,与今井武夫、伊藤举行预备会议。这次会议,实质上是为汪精卫等投靠日本作准备。
在谈判中,高、梅承认日方所提出的缔结日华防共协定;承认内蒙作为防共特殊地区允许日军驻扎;承认伪满洲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居住、营业之自由;承认日本有开发和利用华北资源的优先权;并同意补偿因事变而造成在华日本侨民之损失。
高、梅两人也提出几点“希望”:一、要求日军驻兵内蒙有一定的期限,并在期满后即撤退;
二、要求明确内蒙以外之日军在解决“和平”条件后立即开始撤退,并在规定期限内撤退完毕;
三、要求日本同意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在华租界。
这些所谓“要求”、“希望”,仅仅是一纸空文,是汪精卫集团与日本侵略者签订卖国条件时制造的一块遮羞布。
然而,日方代表还嫌价码太高,不肯同意,双方争论了6个小时,才达成初步协议,将上述汪方的意见作为暂行解决的条件记录在案。
会谈后,今井武夫急匆匆地离开上海回国,向陆军省和参谋本部首脑会议作了汇报。
会议决定:以重光堂协议内容为基础,“大力推进日华和平运动”。
尔后,今井武夫同影佐祯昭、犬养健、西义显、伊藤芳男等人,一起回到上海,同高宗武、梅思平等在重光堂进行正式会谈。
1938年11月15日,高宗武(左二)、梅思平(左三)与日本高级特务今井武夫商谈汪精卫投敌事宜
高宗武、梅思平同影佐祯昭、今井武夫以个人名义,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双方还作了《日华秘密协议记录》,草拟了近卫、汪精卫声明要点,制定了汪的叛逃计划。
《协议》规定:
(1)中日缔结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内蒙地区作为防共特殊区。
(2)中国承认“满洲国”。
(3)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日本允许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在华租界。
(4)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华北资源,承认日本有优先权。
(5)赔偿日侨损失。
(6)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
重光堂密约是汪精卫集团的一份卖身契。然而,贪得无厌的日本帝国主义并不以此为满足,只是设下一个圈套,把在重庆的汪精卫等人勾引出来。
影佐祯昭回忆说:
“我们同时约定:日本政府和汪精卫如果同意上述方案时,汪精卫要立刻逃出重庆。得知汪逃出成功之后,日本政府要立即对中外声明有关调整中日问题(关系)的根本方针,汪精卫也要发表响应上述日本声明之声明。”
密约并没有把日寇的欲望全部端出来,免得超过汪精卫集团所肯承受的程度,致使其分裂中国抗日阵营的阴谋落空。
会谈结束,汪精卫方面的高宗武和梅思平,和日方的代表影佐祯昭、今井武夫在“日华协议纪录”上签字。
10天以后,日本御前会议通过的《调整日华关系的方针》,对中国提出更广泛、更苛刻的要求。
梅思平、高宗武在重光堂会谈之后,即返回香港。梅思平将“密约”抄在丝绸上,缝在西装马甲里,27日,从香港飞往重庆,向汪精卫汇报。
汪精卫召集周佛海、陶希圣、陈璧君、曾仲鸣、梅思平等人,一连开了七八次会,讨论是否接受“密约”问题,急于当“第一夫人”的陈璧君极力主张接受。
汪精卫经过反复思考,最后决定接受“密约”,决定出逃。预定12月8日离开重庆,10日到昆明,12日发表近卫声明。
12月1日,梅思平又匆匆回到香港,将汪精卫的决定告知了日方。
汪精卫选择逃离重庆的路线,一是由重庆直飞香港,二是经昆明赴河内。
由于汪的身份显赫,不可能无故公开乘机去香港,这样做有很大的冒险性。因而,他选择了经昆明赴河内这条路线。
为了避人耳目,他们决定分散出逃:周佛海以视察宣传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先去昆明,陶希圣以讲学为名尾随而至,汪精卫则托词去昆明讲演离开重庆,陈公博自成都飞往昆明,而陈璧君的远房侄辈陈春圃打前站先走。
陈春圃时任国民党政府侨务委员会常委兼侨民教育处处长,在政治上同汪精卫如出一辙,加上他办事认真细致,深为汪氏夫妇器重。
汪精卫以送子女到香港读书为名,要陈春圃把他在重庆南渝中学读书的幼子汪文悌和幼女汪文恂,护送到昆明,并要陈预定由昆明赴河内的滇越铁路挂车包厢。
接着,汪精卫开始行动,他将侍卫队长刘文焕支走,雇佣的女佣遣散,清理东西,将书籍文件装进印有“双照楼”三字的箱子里,连在重庆的陈璧君的胞妹、汪精卫的侄子都不知道,许多汪派骨干也没有通知。
12月5日,周佛海照计而行,飞往昆明,陈春圃带着汪精卫的两个孩子,也搭机前往昆明。
在即将离开重庆的前两天,蒋介石应汪精卫之请,和他单独会面了半个小时。
汪精卫最后一次向蒋介石力陈了他对日和谈的观点,这也是两人一生当中最后的一次见面。
这对十几年吵吵闹闹,分分合合的政治宿敌在这一次会谈之后,异常平静地分道扬镳,据说,汪精卫在离开重庆前给蒋介石留下了一封长信,信中最后写道,君为其意,我任其难。
12月8日上午9时,陈璧君和汪的亲信曾仲鸣、女婿何文杰等4人,预先到达重庆珊瑚坝机场。她已和汪约定,汪在起飞前数分钟内赶到。
重庆珊瑚坝机场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陈璧君到机场时,刚巧蒋介石的亲信、国民党空军司令周至柔也要搭机飞滇,陈璧君做贼心虚,连忙示意曾仲鸣上前与他周旋,仅含糊其词地说是“汪夫人”有事赴滇。
起飞的时间将到,汪精卫仍然未来,陈璧君心里十分着急,嘱咐曾仲鸣,如汪精卫迟到,就向机场说明有汪搭乘,令飞机延缓起飞。
就在这时,一辆小汽车正沿着珊瑚坝疾驰而来,汪精卫由一名侍卫陪同赶到,周至柔等看到汪精卫,都上前谒见,陈璧君这时才告诉周,说是汪精卫要去昆明讲演。
在昆明做短暂停留后,12月19日,汪精卫、周佛海、陶希圣、陈璧君、曾仲鸣、陈君慧、陈国琦、汪文惺、何文杰及副官、随从等一干人等,乘上龙云代包的专机,从昆明飞抵河内。
为了掩盖自己投敌真相,汪精卫在离开昆明前,打电报给蒋介石,说因飞行过高,身体不舒服,且脉搏时有间歇现象,决定多留几日,再行返渝。
次日,陈公博也由成都经昆明飞往河内。
日本首相近卫得知汪精卫一伙逃到越南河内,遂于12月22日晚,在他的办公室内举行记者招待会,宣读了一个长约十分钟的声明,宣称:
“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
这便是所谓的近卫“三原则”声明。
“善邻友好”就是要中国停止抗日的行动,承认“满洲国”,并与之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关系”;
“共同防共”就是签订日华“防共协定”,中国允许在防共协定有效期间,“在特定地点驻扎日军”,并以“内蒙地方为防共特殊区域”;
“经济合作”,不仅要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居住、营业的自由,而且在华北和内蒙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上,积极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日本报纸转载“艳电”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近卫声明之后,汪精卫立即响应。1938年12月29日,也就是说汪精卫到达河内的第十天,他决定在汪派所属的南华日报上,刊发致国民党中央党部和蒋介石等人的明电,公开响应日本首相近卫文麿的所谓对华三原则,主张对日和谈。
因为29日的韵目代日为艳,所以,这份明电就被称为是艳电,在把电文交给南华日报社长的时候,汪精卫郑重地叮嘱说,此电酝酿年余,几经修改后定稿,故无论如何,请勿改一字,至要,至要。
12月31日,南华日报全文刊发了汪精卫的艳电,与此同时,汪精卫又致书中常委和国防最高会议,申述自己的主和理由,恳请中央采纳他的建议。
这两份文件完整地表达了汪精卫对于和谈的理解和主张,也标志着他与重庆国民党中央的公开决裂。
而在他看来,他的这些主张不过是此意乃人人意中所有,而人人口中所不敢言。
“艳电”全文如下: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统、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自去岁7月卢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
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
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
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
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
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
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
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
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
日本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
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
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
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
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
汪精卫发表“艳电”之后,又通过高宗武向日方提出4点要求:
(1)日华两国在完成新东亚建设的基础以前,尽量与英美列强避免磨擦是重要的,因此,当前对这些列强不要引起纷繁的事端。
(2)在军事发动以前的3至6个月期间,希望日本方面每月援助港币约300万元,但希望尽可能在对华文化事业费中开支。
(3)对北海、长沙、南昌、潼关等地日本军作战的行动,以获得政治效果为目标。
(4)彻底轰炸重庆。
汪精卫的目的,是以日军的军事行动加快摧毁中国军民的抗战力量,来配合他的“和平”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