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糟蹋了好地方!”浙江,平湖。一位男子为了寻求刺激,竟然选择在茶馆包厢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因行为违法,该男子被予以行政处罚。
平湖市区内有一家茶馆,男子周某某经常过去喝茶。为了避免给茶馆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故隐去其店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案件无关
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个茶馆开业时间还是比较早的,位置也不错,停车比较方便。茶馆有上下两层,有包厢雅座。有去过的网友评价,这个茶馆不仅可以喝茶,还可以打牌,而且包厢非常安静,服务很好,里面零食种类也很多,水果瓜子果脯鸭脖鸡爪等等都有,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不过从企查查上看,这个茶馆曾经因为没有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还因为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而被消防机关处罚过。
一天晚上,周某某又去这个茶馆喝茶。后来为了寻求刺激,他在网上联系了一名失足女黄某某,双方经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交易一次,价格为600元。周某某将包厢地址发给了黄某某,随后黄某某打车过来,在茶馆包厢里为周某某服务了一次。事后,周某某通过手机支付600元给黄某某。
喝茶这件事,既可以风雅,一边品茗,一边清谈;也可以烟火,一壶茶,三朋两友,高谈阔论。可是到了周某某这里,实在是太接地气了,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案件无关
不过能干这种事情的,绝对不止周某某一个人。曾听一位朋友讲,他们在办理一起案件中,一名当事人因为违反生活纪律被查,据当事人交代,其与相好的就多次在茶社的包厢里幽会,说是玩的就是心跳,寻求那种不正常的刺激。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虽然周某某的行为实在太过于出格,但是当时也没有暴露,而是1个多月后,黄某某因为其他案件被查,办案人员通过她的交易记录,顺藤摸瓜查获了周某某。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周某某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公安机关据此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对周某某处罚的这么轻?那是因为周某某的认错态度较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周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所以就对他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处罚,否则就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还有人问,是不是违法行为不管过了多久,只要被发现就会被处罚?也不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既然有如此担心,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纪守法,那样就不用担心处罚不处罚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