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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治建警”这一概念于1996年才正式提出,但其理念早已深植于公安队伍建设之中,成为指引公安发展的重要原则,并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得到强化。步入新时代,政治建警不仅是提升公安队伍形象、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战斗力的关键手段,更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的根本目的。同时,它作为指导公安事业全面发展的整体部署与根本遵循,统筹推动着改革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持续发展,为公安事业的改革与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确保了公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航道稳健前行。
政治建警并非一时政治所需,它与公安队伍的建立与发展紧密相连,随公安事业的发展而变迁,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历史进程与发展逻辑。政治建警的内涵丰富且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充实,涉及范围、指导思想、目标形态等多个维度,其核心在于对政治全面理解,旨在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观点和纪律,提升政治素质和队伍战斗力。其理论基础涵盖马克思国家机器建设学说、人类理论、现代管理学组织理论等,并融合了中国特色的公安队伍建设理论和政治建警理论,还有学者从依法治国和国家能力理论等视角深入探讨其内涵。
“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是“政治建警”的坚实理论基石。2007年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与人民警察共同构成了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中坚力量。这一规定肇始于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国家政体理论,即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在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由中共领导,秉持“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根本属性,成为巩固国防、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遵循。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不仅决定了其职能、职责与职权,更明确了其执行政策与法律的方向,以及与党、国家、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
“公安姓党”是“政治建警”的根本原则,体现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政治建设层面所秉持的“阶级性”“政治性”“党性”与“人民性”和谐统一。其中,“党性”作为支柱,确保了其他三性的坚定方向与正确导向,明确了公安机关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立场。从中央文件的明确指示到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均一再重申并深化了“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法队伍要忠于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公安姓党”不仅保证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性与人民性,也是“政治建警”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党的政治路线是“政治建警”的任务抓手,引领着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姓党”落到实处,必须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展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隐蔽斗争,到过渡时期的公安机关基本任务确定,再到改革开放后保卫经济建设的重心转移,以及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推进的公安改革,公安机关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阶段性,公安机关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及时调整战略任务与工作侧重点,通过“政治建警”确保全体公安人员紧跟党的步伐,切实履行新时代的职责使命。
“政治建警”核心理念在于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性、优越性的体现,也是中共的根本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落实。自1949年朱德首次提出公安工作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国公安机关便始终将服务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彭真关于“人民警察的作风问题”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既是专政机关,也是人民的勤务员,其权力源自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行使公权力的根本目的。“政治建警”要求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公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政治学习与职业道德提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努力营造“警为民、民爱警”的和谐社会氛围。
当前,“政治建警”仍是中共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针,党在继承传统与创新理论中不断深化这一方针,为“政治建警”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治机关,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坚决捍卫政治与国家安全;以平安中国建设为目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方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权益;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政治建警,不仅推动公安机关“四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还促进了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成为公安机关思想、路径、技术攻坚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