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地重复缴纳社保能领取两份养老金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福利,每个人都只能领取一份养老待遇。
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所以,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是确定重复缴纳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重复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通过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或者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来确认是否存在重复缴纳。
二是停止重复缴纳:在确认存在重复缴纳后,应该立即停止在其中一个地区的社保缴纳,避免继续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三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这意味着需要将其中一个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过程中,可以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用。社保审批同意后,现单位到地税社保征缴大厅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的全部费用。
以上就是处理两地重复缴纳社保问题的详细步骤。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