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今社会治安环境已经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还是不妨碍有一些犯罪分子不畏惧法律的审判,在“风口浪尖”上顶风作案。
在2013年的11月3日,在浙江温州鹿城区藤桥村镇寺西村,发生了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奸杀案”。
在破案的过程中,法医从两具烧焦的尸体内检测出了同一人的精液,并在死者身上发生多处刀伤。
凶手先将母女两人强奸,又将母女二人残忍杀害,凶手在翻遍家里没有现金后,为了掩盖杀人现场凶手进行了纵火焚尸。
面对这类犯罪分子,这种极为残忍、变态的行为,已经深深地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法律审判中往往也给予最严重死刑的处决。
出租屋起火,邻居报警2013年11月3日的凌晨,男子张某(化名)半夜睡醒准备起床上厕所,可是当他醒来的时候,却闻见了巨大的烧焦味。
起初,张某还以为是自己屋子中哪里着了火,就赶紧地四处检查。可是当张某在对全家上下检查了一遍后,仍然没有发现是哪里着火了,于是就将窗户打开,想要散一散烧焦的味道。
可谁知,刚打开窗户,就有一股巨大的浓烟随之扑鼻而来,呛得张某不停地咳嗽。张某抬头一看,原来是不远处邻居家发生了火灾,就赶紧拿起电话拨打了110与119。
可是由于报案时间为时已晚了,当警察与火警赶到时,屋子基本上已经被这场大火焚烧殆尽了。
在消防人员对大火进行有效地扑灭后,警方就立即对这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开启了详细调查。
当警方进入屋子里后发现,屋里竟有两具烧焦的女尸以全裸的姿态在床上躺着,心里不禁发起疑问,当火灾来临时她们为什么不做逃生准备呢?
这一奇怪现象,使警方顿时提高了警觉性,料定两名女性的死亡绝不只是因为这场火灾那么简单。为了进一步分析死者的死因,警方派出了专门的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详细地检查。
经过法医的检查表明:“这两具女尸口气、气管中没有明显的烟雾留下的灰尘;在两名女子身上发现了多处刀伤;两名死者体内都有同一个男子精液”。
经过警方的初步断定,这两具女尸在火灾发生后没有选择逃跑求生,证明两名女子在火灾发生时已经死亡。
通过身上的刀痕以及体内的精液,警方判定了两名女子是被犯罪嫌疑人先奸后杀以后,嫌疑犯又纵火伪造成火灾现场后逃跑的。
警方联系两名女性死者家属了结了两名女性的社会关系,警方根据邻居提供的信息了解,这两名女子是母女关系,她们是外地人,来温州这边打工的,这个房子也是租的。
为了解这对母女的基本信息,警方在第一时间联系这所房子的房东。
警方在找到房东后,房东表示:“这对母子是河南人,在鹿城区的厂子里上班 ,女孩的妈妈叫童凤霞(化名),女孩叫钟小立(化名),前一段童凤霞的丈夫还来看他们娘俩了”。
并说道:“这里是城中村,在这里的租客几乎都是在外地打工的外地人,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看着两个女的挺不容易的,平时我对她们也挺照顾的”。
警方通过房东提供的线索找到了童凤霞的丈夫钟某,当钟某接到警方电话时还在工厂的工地里干活,当听到妻子、女儿双双被害这一消息时,钟某瞬间慌了神
钟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几天前还其乐融融的一家人,现在竟然已经阴阳两隔了。
在警方对钟某的询问中得知,钟某是自己在老家的厂子里的工地里干活,一年没有几天假期,他往往好几个月都不休息,只为了多攒几天的假期到温州多陪陪自己的妻子女儿。
前几天钟某刚刚来过住了几天,表示自己想辞了家里的工作,跟她们娘俩一块来温州打工的,到时候再租一个大点的房子。
警察迅速破案 凶手落网确定了这对母女的死因是被人谋害后,警方就立即派出刑警大队,开始了对这件影响极其恶劣的强奸、杀人、纵火案立案调查。
在这间本就不大的屋子,所有的东西都被焚烧殆尽了,由于出租屋处在“城中村”,也没有监控可查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警方的寻找线索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可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个极其细微的细节,屋子中有一小瓶工业胶水,就是因为这一小瓶工业胶水,为这件案子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
根据警方的了解童凤霞与钟小立的工作都不涉及用工业胶水,而钟某的工作也与用工业胶水联系不大。并表示自己也没往出租屋里呆过,这基本就确实一定是外人留下的。
童凤霞与钟小立在温州也没有朋友来家中,生活中也不涉及用胶水,警方基本确定这瓶工业胶水一定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候留下的。
通过这一重要线索,一下子就缩小了警方的搜查范围,警方决定把排查重点着重放在可能使用工业胶水的行业人群中。
随后,警方在对仅有的几个监控录像排查中发现了一名极其可疑的装修工人,当晚其一直在出租屋楼下逗留,并且随身还带了一个较大的工具包。
于是警方就立即找附近居民逐一认证,终于在当地居民的指认,确定了这名装修工人为黄大强(化名),在附近村里住,也是一个外来温州打工的人,经常在这一带活动。
通过当地居民提供的线索,警方又与当地的装修公司联系,确定了黄大强与当天附近居民指定为同一个人,警方最终在藤桥村镇寺西村附近的出租屋里找到黄大强。
当黄大强被警方抓捕时,表现的显得异常吃惊,他后来表示:没有想到警察这么快能够抓到自己,还以为自己在纵火后能“逃之夭夭”。
凶手交代细节,案件真相大白当警方抓获黄大强后,黄大强心知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很快就对自己强奸、杀人、纵火的行为进行了坦白。
面对警官的询问,黄大强表示自己是在一时之间起了邪恶的念头的,并不是早已谋划好的。
黄大强当天晚上从装修公司下班后,晚上在寺西村吃了点东西,准备回家时,路过了童凤霞与钟小立的出租房窗户口。
黄大强路过出租屋时,听见了屋子里有两个女人在嬉笑,一看窗户还是油纸袋子钉上去的,这更加激发了黄大强的欲望。
于是黄大强用手轻易地一撕,就在窗户上撕开了一个小缝隙,偷偷地听她们母女两人的说话。
当偷看了好久之后,黄大强在母女的谈话中了解到,出租屋里只有母女两人居住,没有男性,黄大强就起了色心。
经过黄大强的一番打量,发现这个窗户没有防盗窗,只是几根简单的木头在上面钉着,而且窗户也十分大,自己的身体大概也能跳进去。
为了不引起他人注意,黄大强在准备好入室计划后,就离开了母女的出租屋,想等到半夜自己再悄悄地从窗户跳到屋子里。
到了凌晨,黄大强终于忍耐不住自己的寂寞了,回到了母女二人的出租屋内,从窗户跳了进去,对其母女进行了绑架。
在母女的一遍遍地苦苦哀求中,黄大强不仅没有迷途知返,甚至更加激发了他的欲望,对母女二人进行了性侵。
这时间黄大强说:“自己当时已经红了眼,也害怕母女事后二人报警,于是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地将母女两人杀害了。”
事后,黄大强曾表示自己在出租屋曾想翻找一些钱财,可是没有找到任何的东西。
因为害怕被警察发现现场的作案痕迹,自己就用了厨房里的食用油将其浇在了房间各处,把整个出租屋烧了以后就逃跑了。
根据黄大强所说,自己从小生活在农村,家里没有钱,父母在外打工,从小就别人被歧视,早早地就出来打工了。
二十多岁的时候曾经入室坐了好几年牢,出来后都嫌弃他是(监狱)服刑人员,也没有人愿意嫁给他,三十多了仍然是一个光棍。
于是自己的心里就越来越扭曲了,抱怨着这个社会的不公平,自己也越来越自卑,融入不到这个社会里。
当自己路过了被害人母女屋子面前,看见了那一对漂亮的母女,积攒在自己心里的情绪与怒火一下子涌上心头,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黄大强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纵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赔偿家属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像黄大强这些人往往在心理上具有先天性的扭曲,或者在后天因为生活的不得志,从而人性泯灭,丧失了伦理道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危害着社会与人民的财产安全。
这些“变态”们对妇女的伤害是最为巨大的,无论是我们在电视中看到的剧情,还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犯罪分子的那些残忍的作案手法可以说是泯灭了最基本的人性。
他们往往会因为一己私欲,从而对女性下手,通过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夺取现金或者值钱物件,最后将其杀害,进行毁尸灭迹。
法律解释一、黄大强强迫童凤霞母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什么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大强以暴力的手段,跳进童晓婷母女的屋内,用绳子将童晓婷母女绑架后进行威胁。
随后在母女二人的苦苦哀求之下,黄大强还是不肯罢休,强迫了童凤霞母女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黄大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黄大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黄大强杀害母女二人的行为属于什么罪?法院会如何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大强路过出租屋,兽性大发,私闯民宅平白无故地将母女二人杀害,黄大强的行为已经属于极其恶劣的范畴,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需要从严处罚。
就算黄大强不曾对童凤霞与钟小立母女进行强奸与纵火,但是单凭黄大强将其母女杀害的残暴行为,就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依然会被法院判处死刑。
作为女性,我们要出门在外要时时刻刻地保护好自己,让“色狼”永远地远离自己。
女性朋友们在自己居住、独处时,为了防范这类惨无人道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的防范,学习防范“色狼”等方面的知识,学会保护自己。
同时,黄大强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即使自己的生活再糟糕,但那也不是我们走向犯罪的理由,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
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从而失去最基本的人性,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变态”,损害了别人的人身安全,做出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甚至杀害别人的生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深渊时,法律的制裁也会向你走进,最终自己将自己推入万丈深渊。
希望每个“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都能够改过自新,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希望每个女性朋友能够保护好自己,从此不再受到性侵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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