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火灾不可怕,就怕物业没文化

成廉聊房产 2024-02-06 18:56:03

这几年的寒冬腊月,几乎每年都会看到高楼火灾导致居民伤亡的事件,从多起事故的发生来看,物业在里面的责任几乎都是难辞其咎。

不少的高层楼栋,从设计规划之初,基本都是按照相关建筑和消防规范来设计的,不然验收都通不过,比如:

“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等等。

有的楼层超过一定的高度,还需要设置2个消防通道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有的超过一定高度,还需要设置避难层。

我国的高层建筑在消防的硬件设计方面,其实和国外的差距并不算太大,就算有差距,我也不相信这个差距能够到达危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

其实,真正导致我国高层住宅火灾事故人员伤亡频发的,主要是人的因素,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原因,人的能动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甚至有些楼盘的物业,几乎就是形同虚设。

而且,国家的相关规范,对于物业的职责也规定得很明确,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但是,实际上,很多物业公司,就是不作为或者玩忽职守,根本没有把消防安全当回事,有的防火门没有常闭或损坏无维修的,有的消防栓打不开的,有的灭火器过期的,有的放任业主杂物堵塞逃生通道的,各种五花八门的漏洞。

还有的物业企图于借助人情世故在消防职能部门检查时蒙混过关,抱着反正只要不在我的任上出事,就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

很多业主对于身处于消防隐患中浑然不知,只有当发生了安全事故后,才开始指责物业,但人身、财产的损失已经很难有挽回的余地。

当然,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和当前的物业服务模式缺乏监督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没有成立起来,就无从监督和指导物业。

而物业公司很多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管理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职业素养相对比较低,几乎认识不到责任的重大,以及发生事故后自己可能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物业公司的老板和股东,躲在物业公司的面纱之后赚足了利润,把物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推向前台来承担责任,而不少物业公司,任用的又是一些没有多少怙恃的人员,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们自然也不会对消防安全上心用心。

为什么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管理得很好?

那主要就是因为业委会成员很多都是小区业主,大家业主都有家有室,有恒产者有恒心,担心履职不好可能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人性就是这样,无所忌惮、无所怙恃就容易脱离轨道,很难受到规范的制约。

因此,要想从根源上解决消防安全等小区常见的隐患问题,成立业委会,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或者建议在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的这种事关不特定多数人、公众安全的特殊案例中,一律刺破公司法人的面纱,责任直接追及物业公司背后的实控人或者实际投资老板,这样才会引起物业公司的真正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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