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代警察制度说起,古代有警察吗?经历哪些变迁?

一叶小舟文史角 2022-08-18 23:28:27

我国现代警察制度分类科学,警种齐全,分为警察和武装警察部队两大部分,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和居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为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现代警察卡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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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警察。按照其隶属关系分为五个类别:一是公安警察。包括户籍警察、治安警察、刑侦警察、交通警察;二是国家安全警察;三是劳改、劳教系统的司法警察;四是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五是专业警察。包括海关警察、铁道警察、森林警察和航运警察。其次是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其工作性质分为三个大类:一是内部警卫工作性质的武装警察部队;二是生产建设性质的武警部队,包括黄金武警、水电武警、交通武警和森林武警;三是边防警察和消防警察。

千古一帝秦始皇 ,确立了警察职能机构

那么,在我国的历史上,“警察”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其发展过程又是什么样的呢?据史料记载,“警察”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清代末年。但是从警察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治安这一职能来看,早在奴隶社会的夏商周时期,就有了担负这一职能的人员和机构。东周时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具有警察职能的机构。记录周代制度的《周礼》一书对这一机构是这样分工的:“司民”管理户籍,“司市”管理市场秩序,“司暴”和“司稽”维持社会治安、捕捉盗贼,“司圜”和“掌囚”则负责囚禁犯人、实施监狱管理等。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警察制度首次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的肯定,制度、机构都得到了确立,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

泗水亭长刘邦

中国古代的警察机构一般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次,各层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中央一级的一般有两套班子,一套班子主要是维护帝王和宫廷的安全,多称禁卫军;另一套班子主要维持京都的社会治安,唐宋时期主要由京都的行政长官负责领导。地方和基层的警察机构是在秦代的行政体制上建立起来的。秦代设立了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因此以后各代大多在郡(州)、县的行政长官之下设置专门的官吏,负责治安、户籍、婚姻、民事等职责和职能。基层在秦汉时分为亭、乡、里三级,其中亭长是主要的治安管理人员。唐代简化为乡、里二级。明清时期,又演化为保甲制度,并直接对近代的警察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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