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基本工资标准,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怎么算

深夜独酌人 2024-04-02 09:46:53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11月22日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为李某缴纳了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李某自述于2023年6月16日离开工作岗位。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裁决书,裁决“一、A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970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某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李某每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餐补、交通/通讯补贴合计后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后实发工资6100元。

法院认为

李某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李某未能提供其标准工资基数,对A公司提供的工资金额亦不予认可,鉴于该工资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故以其实得工资的70%作为基数,为4270元/月(6100元/月×70%)。A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故A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970元(4270元/月×11个月)。关于李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因李某未能就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视为其主动离职,法院对李某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970元;

二、驳回李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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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独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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