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家长恩赐论”

鹏程谈文化 2023-07-20 13:28:02

段洪禹

中国人的家长制文化,会让父母有一种天然的道德优越感,认为自己生养了孩子,就有一种自然正确在里边,仿佛父母对孩子有天大的恩赐。

加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权,有时会让父母的行为肆无忌惮,比如随意打骂孩子、偷看孩子手机电脑之类的。

家庭中父母专制的问题,应该是以下两个问题。

一、一个人究竟有什么资格统治他人

第一,好坏善恶是相对的,一个人的苹果是另一个人的毒药。比如有的人爱弹琴,有的人爱读思想;互换可能就是一种折磨。

第二,就像洛克和休谟的经验论,人的知识是来源于观念、印象、反省等自然官能,以及这些观念、印象、反省之间的联系和作用。也就是说,人的能力永远是有限的,甚至来说,人是一种可能会犯错的动物。

所以,不可能拥有全知全能,通晓一切善恶好坏对错标准的人。

那么,个人的事务往往个人最有发言权,因为最有智慧的人也无法用我的视角来生活,更无法替我决定什么是“正确”或者“美好”的生活,只有凭我自己的知觉才能知道个人的幸福是什么。

既然这样,就很难拥有强制或者控制他人的理由,因为父母不一定能替孩子判断什么一定是对错好坏,反而需要与孩子不断的沟通来了解孩子的情况和需要。

二、家庭之理和家庭之情

孩子是父母自己选择生的,自己做的事情,当然要自己负责;另外,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欲望,既然孩子小时候没有自己生活的能力,父母生的孩子当然父母应该养。

所以父母养孩子反而成了一项义务,不具备任何道德制高点,在道德和法律上,反而是父母因为未经孩子同意就把孩子带来这个世界上,亏欠孩子;而不是孩子亏欠父母。就算父母有权管教自己的孩子,但也不是一种绝对的、专横的权力。

其实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第一关系,也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的关系;父母并不因生养了孩子,而具备一种对孩子的绝对管辖权。

严格意义上,父母和孩子互相侵犯对方作为公民或者自然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中国家庭文化的问题在于:把一起生活、和父母生养孩子的家庭之情,错当成了家庭之理。虽然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也是自然的产物。 但我们应该在肯定家庭之理的前提下,培养孩子的家庭之情;在肯定权利的前提下,塑造孩子的德性;在肯定自由的前提下,教导孩子对权威的尊重。包括父母和子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既互相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又能够相互和睦和关爱。

最重要的家庭之理,应该是互相尊重彼此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

(段洪禹 约克大学)

0 阅读:5

鹏程谈文化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