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洪禹
引言
现实中男女之间真的有平等吗?各国宪法中说的男女平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平等?本文试图用一些政治学理论,来讨论这一问题。文章一些灵感来源于霍布斯的契约论和洛克的家庭理论。
本文比较长,但避过了一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与思考过程,耐心看一定能看懂。
一
不知道是否有女性有这样的困惑:就是为什么男性搞过多个女性,很少受到歧视,甚至会引起其他男性的羡慕;但是女性有过多名性伴侣,就容易会被认为放荡、骚浪,加以婊子(bitch)、妓女(whore)等蔑称(男性之中没有这类专门的辱骂词语,就连中文中流氓都可以用来开普通的玩笑)。可见这样一种现象在全世界似乎是一种通行文化。
同样,马蓉和林丹的出轨问题,刨除明星效应、王宝强屌丝逆袭受同情等因素外,在出轨问题上,女性出轨则众人支持其配偶抛弃她,而男性出轨只受到众人的谴责,众人未必会支持其配偶与其离婚。明显在公众的价值形态里,男女在婚姻恋爱里的道德地位是不平等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举的这些例子说明,在日常生活中男女面临恋爱婚姻问题时,其实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一般来说,对男性的经济能力要求更高;公众的认识中,明显对女性的忠贞要求远高于男性的专一,似乎忠贞是女性的基础条件;而现实生活中男性在生理和精神上是否都专一,只有男性自己清楚,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足疗保健,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潜规则;在男女都出轨的情况下,一般对女性受到的道德谴责会高于男性,同样女性出轨的离婚率也高于男性出轨的离婚率。
其实,从现实角度来说,男女在婚姻和家庭之中,很多就是不太平等的,当然不只是女性有劣势,男性也会有劣势。引出这个事实之后,我下边会慢慢解释。
婚姻和家庭的本质是什么?其实我们可以把“性”看成一种可交换的资源,很明显,通常与性一起交换的资源,是感情和物质——也就是说,婚姻和家庭的本质是财产共享、生活照顾、生养和教育子女、亲密感情。当然财产共享、生活照顾、生育后代的问题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
单从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角度来说(指的是没有政府的保障和惩罚机制,也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现代化的避孕技术),男性在性生理和性心理的角度来说都是主动的一方,而且性行为成本是很低的,性交之后绝对可以走人;而女性的性生理是被动的,性行为成本是很高的,要面临怀孕的风险,以及独自养育孩子的困难。而且从自然人的角度来说,人是自利的,很容易去向他人去转嫁自己的行为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或者道德的约束,男性很容易就性交之后走人,根本不管女性的感受和怀孕问题。
也就是说,性行为成本的不同,带来男女在两性、婚姻中的态度差异。
而女性则完全不能接受男性的这一态度,所以才会有婚姻和相应的法律、道德来约束男性。就是如果男性想和女性啪啪啪,男性需要培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因为要考虑生育问题,会要求男性有经济能力能提供给自己和小孩更好的物质条件;如果男性对女性的态度不好,女性可以向社会或者政府求助,所以需要政府管理婚姻制度的权力、社会的舆论监督和主流文化影响。所以可以看到,政府、法律和道德,其实是在弥补人天性上的不足。
二
既然男性性欲强,而且生理上占据主动,那么在两性关系中,主动开启婚姻和爱情的,一般也是男性。这里要区别一个概念,男性是生理主动,但是女性是感情中占据优势地位,因为男性追女性,女性可以不接受,所以男性要尽量满足女性的要求。
在男性追求女性的过程中,始终会有一个担心,就是男性付出感情和金钱,女性享受了,但是女性并不接受男性的追求,或者接受后出轨跳槽,怎么办?典型的履约信任问题,即契约中一方先履约,对于另一方最有利的是不履约。这个时候,就能明白女性为什么会承担更多的道德谴责了——既然男性承担了物质上先付出的风险,女性就应该承担剩余的道德风险。女性接受了对方的付出,而依然拒绝对方,拿对方当备胎和保姆,会被人进行谴责和嫌弃,如果被曝光过多,甚至会影响自己认真的恋爱;如果女性与其结婚后,出轨后会遭受更多的道德谴责。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同时,女性的忠贞对于繁衍后代有着重要意义:男性需要确认子女是自己的。而女性也需要男性专一,就是要求男性要在经济上和生活照顾上对家庭忠诚。
但是这里男性就该有怨言了,为什么男性要首先承担物质上先付出的履约信任的风险,以及要承担经济上更多的压力?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的经济创造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当然是男性的经济地位高;即使这200年女性可以依靠脑力劳动,提高了经济-社会地位,女性也会因为生理因素在竞争中总体来说出于劣势地位。
因为男性在史前时期长期出于狩猎活动中,所以自然男性对环境的认知能力要比进行采摘、做家务和带娃的女性要强很多。因为在狩猎过程中,男性要解决组织的协作与分配问题、方向感问题、对紧急情形的判断问题、交流沟通问题、工具的制作和使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男性天生要这些方面要强一些。而这些问题,在原始社会中,女性的劳动中涉及并不太深。而政治思维、法律思维、商业思维,总体来说都偏向于男性思维。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男性始终是经济劳动和政治分配的主力军。但相对的,女性处理家务要比男性更为擅长。
前文中提过,婚姻和家庭中主要是财产共享、生活照顾、生养和教育子女、亲密感情,那么无论在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如果想结成婚姻和家庭,男女必须要把自己的优势资源与对方进行专属性的交换与共享,这里可以看到的是男性的优势资源是头脑和经济能力,女性的优势资源是相貌、性和生活照顾(这里指的男性的头脑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付出,女性的相貌也与性联系在一起)。这样男性在婚姻中便不能有在政治-社会中的绝对主宰地位,这一地位的削弱工业革命后以及全球化、现代化的浪潮中更明显。
中国自古以来的“男尊女卑”文化,实际上是专制者来进行对性资源控制的一种手段。掌握权力的男性精英作为政治社会的主角,通过掌握公共权力资源和意识形态的权力,自然就成了这种状态下的受益人。也就是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的普及,男性精英来获得更多的性资源。
而以英美为首的西方现代政治社会,历来有个人权利的传统,这发展到现在,就是“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论男女。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女性更可以通过脑力劳动来缩小男女在地位上的差异。
所以作为男性而言,因为如果你想绝对的主宰,那么便不会有几个女性愿意跟你一起生活,而且也不可能你看上哪个妹子,她就必须要嫁给你。男性在家庭中只能拥有部分的优势,但女性在家庭和婚姻中始终都有部分的话语权和否决权,而且工业革命后脑力劳动的普及,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女性的地位会越来越高。
结语
综上所述,男女之间并没有终极意义上的平等,即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不可能在很多方面都出于均势状态。不管在生理上、道德上、经济上、家庭地位上、感情上、知识和技能上,都有各自的优劣势。
那么,各国宪法中说好的男女平等呢?西方语境中的男女平等,更多的是强调男女在自然人意义上的平等,即不论男女,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都受到保护,行为自由、劳动自由、思想自由等社会权利也受到保障。
但哪个职业和公司更偏向男性还是女性,爱情中谁吃亏谁占便宜,婚姻和家庭中男性和女性谁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个就不是政治和法律应该管的范围,这个更偏向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自发性,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参见前文,《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平等》)。从近代的自由主义理论来说,就是“平等的东西归政治和法律,差异的东西归经济和社会”。
文已至此,本文是对激进女权主义的回应;《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平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回应。毫无疑问,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平等,是个人自由的基本保障,这个基础的平等不论性别、种族、民族和阶级,以及其他社会身份;但同时,从保守主义的立场,我保守的也是自由。任何追求结果的平等,都是对自由的侵蚀;结果的不平等,恰恰是个人自由的结果。
除了本人的思考和论述,其他灵感和资料来源于: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姚大志,《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邓正来,《哈耶克读本》;李猛,《自然社会》;约翰洛克,《政府论》;本人没有完成的文章,《洛克思想中的家庭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