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精智律师

公司作为债务人无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时,债权人可以起诉或者追加债务人公司的股东,以此增加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成功率。齐精智律师提示不管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是企查查、天眼查显示债务人企业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你作为债权人都别信,该起诉股东就去起诉股东,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就去追加。
齐精智律师为什么不让你相信,原因如下:
一、公司实缴出资的信息由公司选择主动公示,工商局并不事前不审查。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工商局现在根本不审查,只是由公司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如果发现公司公示出来的实缴信息是虚假的,大家可以举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即使公司企业的注册基本已经实缴,也不能排除股东实缴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情况。
特别针对2014年3月1日之前注册的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又抽逃的概率非常大。
债权人不能仅仅看到债务人公司的工商信息表明实缴后,就放弃对债务人股东的进一步措施。
公司债务人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等,一个都跑不了。具体步骤如下:
1、债权人律师向执行法官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包含验资报告的债务人企业内档。
2、债权人根据验资报告上的验资银行账户,向执行法官申请对验资账户流水的律师调查令。
3、依据律师调查令,从银行调取验资账户的银行流水信息,判断出债务人企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
综上,债权人从此以后看到债务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的,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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