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即使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起诉夫妻双方!

非著名七七 2025-04-22 03:44:21

齐精智律师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偿还欠款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偿还债务。但债务人的配偶名下有共有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债权人可以代位提起析产之诉,确认配偶名下的房产有债务人的50%份额用于执行。但是,齐精智律师提示为了更好的执行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最好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就将配偶一同起诉,为的就是保全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即使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不住浅陋,分析如下:

一、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以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为前提条件

正常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财产,但是债务人的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只有通过债权代位析产之诉,确认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产份额后,执行法院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债务人的份额。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以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为前提条件,债权人提出代位析产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可见,现行法律规定未对债权人代位析产的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也没有规定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的启动必须先行对共同财产采取限制措施。

此外,因案外人并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在实务中对于被执行人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查封较为困难,况且执行法官通常也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有基础关系以及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共有,如债权人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在执行阶段查封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无疑非常困难。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同时也起诉债务人的配偶,然后诉中保全债务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直至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被执行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且怠于分割其共有财产进而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时,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顺利执行被执行人的共有财产。但是,齐精智律师提示如果在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阶段不能保全被执行人配偶的共有财产,债权人即使成功分割共有财产,也有可能因为共有财产已经被转移,而最终拿不到执行款。

所以,债权人只能在起诉债务人的民间借贷案件阶段,也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并同时作诉中保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然后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并不解除对被执行人配偶共有财产的保全,同时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

综上,即便是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为了日后方便执行,债权人也要在起诉债务人的同时,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并诉中保全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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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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