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2014年10月前缴纳老机保的人退休时养老金要按老制度计算?

帮兄聊职场 2024-12-31 13:53:2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虽然在2014年9月之前,部分人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在缴纳养老保险,但那是试点性质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在试点期间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称为老机保。

试点地区的工作人员虽然交了养老保险,但退休时还是按照老办法退休,退休金与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很多退休老人有点想不通。甚至有部分退休老人认为,如果按照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计算,自己的养老金是不是会更高?

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从1996年1月开始实施的,1996年1月1日 是全国多数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日子,试点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从这个日子开始试点,其实也是为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但在1996年那个时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只有一两百元,每月个人缴费只有一两元钱。当然如果是按照当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缴费指数也是100%,但个人账户偏低,如果在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来计算,养老金是非常低的。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没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试点地区虽然有一些制度,但都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来执行的。如果按照养老保险的办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估计还会低于当时的国有企业职工。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其实也是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因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在2015年1月发布的,但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先实施,后有制度。包括后来的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各省的实施细则都是在2015年以后才制定的。

这种先实施后规范的方式,导致的结果是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迟迟没有理顺,部分人在退休时只能拿到老办法计算的临时养老金。比如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当时既没有国发(2015)2号文件,也没有人社部发(2015)28号,各个地区由于没有政策依据作为支撑,只能暂时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

2015年,直到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下发以后,大家才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养老金该怎么计算,才有退休中人这个概念。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实施,大家才知道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要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才知道有10年过渡期。

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处理,而不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之所以要将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既有统一政策规定的需要,也有养老金水平与工作人员现实因素的考虑。

对于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过去个人缴费部分全部退还给退休人员,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全部划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之前,在试点期间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为什么在退休时不按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发养老金,而是按照老制度计发退休金?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计算办法;二是缴费基数比较低,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不匹配;三是单位缴费部分没有落实到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是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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