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施行后,我区出台的新修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保证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政策依据。
一、修订的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年1日起施行,其对土地征收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再按倍数法计算,而是按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同时,该《办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执行情况,对原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了调整、修订,使其更符合东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际。该《办法》的修订出台,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单位、群众的合法权益,将有力推进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委托具有资质的作业单位依据相关规程,结合东坡区具体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区域分为Ⅰ、Ⅱ、Ⅲ级。大石桥街道、苏祠街道、通惠街道为Ⅰ级,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4.8万元/亩;崇礼镇、尚义镇、松江镇、永寿镇、太和镇为Ⅱ级,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4.3万元/亩;富牛镇、思蒙镇等其他镇为Ⅲ级,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4.1万元/亩。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百分比)按30: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6倍执行。
三、明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我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复函〔2020〕21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24号)批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小春作物每亩补偿1100元,大春作物每亩补偿1400元,经济作物成片种植区每亩补偿2800元。与原补偿标准比较,分别提高了200元、200元、3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是零星果树。幼苗6元/株,幼树10元-20元/株,初果期60元-100元/株,盛果期120-150元/株。零星林木。幼树2元/株,小树4元-10元/株,中树15元/株,大树20元/株。二是成片果树。幼苗1200元/亩,幼树2000-2200元/亩,初果期3000-4800元/亩,盛果期5000-7000元/亩。成片林木。幼树1000元/亩,小树1200-1500元/亩,中树2000-2500元/亩,大树3000元/亩。三是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砖混(现浇、预制)结构补偿9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补偿650元/平方米,土木、木结构补偿50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补偿200元/平方米。与原拆迁补偿标准比较,每平方米分别提高了200元、100元、100元、50元。
四、明确拆迁安置方式、标准
(一)该《办法》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方式只进行了局部修订,为及时将被拆迁群众安置到位,我区提供多种安置模式,供被拆迁群众选择,即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2种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共三种安置模式。安置以户单位,可任选一种安置模式。
(二)选择实物安置的,其中统规统建主要针对安置在眉山主城区、园区、集镇范围的被拆迁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人均安置40平方米住房和10平方米商业性用房(本人自愿,以户为单位可将就业安置的10平方米商业用房置换为20平方米住房);统规自建主要针对安置在眉山主城区、园区、集镇范围外集中安置的被拆迁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均按不超过33平方米规划安置用地,自行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貌,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被安置人口每人2000元安置点平场费及2000元建筑风貌补助费。
(三)对选择货币安置的,除眉山主城区及周边镇有特别规定的外,其余镇货币安置标准由原来的9万元/人(住房安置6万元/人、就业安置3万元/人)调整为10万元/人(住房安置6万元/人、就业安置3万元/人、奖励1万元/人)。
呵呵,一家五口的拆了连个套三都买不起[点赞]
你这标准太高了,我们开发不起。[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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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拆迁标准,农民地给收了,一次性补助了结果失业了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950一个平方300平的房子都才赔27万,自己重新修还修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