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这房子是危房?不能落户?这可怎么办!”小李瘫坐在户籍窗口的椅子上,手里紧攥着刚打印的房产证。为了孩子能在城里上学,他和妻子省吃俭用攒了20万买下这套二手房,没想到竟然是一套危房。更让他气愤的是,卖房的陈某明知是危房却只字不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又会如何评判?
1.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在云南昆明打工多年的小李(化名)为了让即将上小学的孩子能在城里就学,专程向教育部门咨询入学政策。他得知只要在昆明有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把乡下的户口迁过来,孩子就能在城里上学。
“新房是想都不用想了,看看二手房吧。”小李叹了口气对妻子说。夫妻俩省吃俭用多年,积蓄也只有20万出头,根本买不起新房。
经过整整一个月的看房,小李终于在某小区找到一套总价41万的二手房。“这套房子采光好,而且户型方正,最主要是价格合适。”小李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买下。
2024年2月,小李与房主陈某(化名)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先支付了2万元定金。几天后,小李又付清了18万元首付款,剩余2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3月中旬,双方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眼看孩子就要开学了,小李立即着手准备户口迁移材料。
“对不起,这套房子是危房,不能办理户口迁入。”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小李如遭雷击。
“陈先生,你当初为什么不说这是危房?”小李立即找到陈某理论。
“我又不是专业人士,哪知道是不是危房?再说了,你买房的时候也没问啊!”陈某态度强硬地回应。
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李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两点:一是陈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行为;二是小李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买卖中卖方对房屋状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或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使用需求。作为房主,陈某理应知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却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严重影响了小李实现购房目的。
由于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导致小李购房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小李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
1.支持解除合同,陈某需退还小李20万元购房款
2.赔偿各项交易损失20114.75元,包括契税3904.76元、教育附加费488.09元、城建税683.33元等 3.4万元鉴定费由陈某承担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纷纷表示:“太黑心了!这是拿孩子的前途开玩笑啊!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买到危房,这不是坑人吗?支持法院判决,就该让这些坑人的房主付出代价,给想投机取巧的人一个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