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学托”陷阱: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徐剑看事 2024-09-06 01:33:20

2024年9月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四川省越西县公安局侦查的“‘学托’陷阱”节目,引发了不少人关注,如,学托通过第三人转账骗取择校费的性质为三角诈骗。犯罪嫌疑人处于“哪一角”,还需从其设置的“陷阱”说起,从而进一步讨论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今日说法重述·“学托”陷阱

一、“‘学托’陷阱”概说

2023年8月23日,四川省越西县某些小学、教育局门口挤满了家长和学生,旁边还有特巡警维持秩序;两个月前,62名家长给学校缴纳了“高额择校费”,而教育局规定,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可跨区择校。

随着越西警方刑事侦查大队介入,“学托”陷阱被揭开:2023年初,某家具城职员王秀中认识了一个卖水果的女人,她称儿子王超在某知名小学工作;为了亲戚孩子入学,王秀中加入了王超微信,并如数转入2.8万元跨校赞助费。随后,王超又称帮其招收二高中新生可以免收费用,将招生信息在朋友圈发出后,王秀中便成了一位“有门路”的中间人。

7、8月间,王秀中收到62名亲戚、朋友共计81万元择校费,并如数打进了王超的账户;临近新生报名,学生还没有拿到入学通知,王秀中也做起来了家长们与王超之间“沟通的桥梁”。此时,王超还截图说正与领导,或者领导的夫人沟通入学的事情,并承诺报不到就将钱退回。

越西警方掌握以上线索后,以涉嫌诈骗对王超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23年7、8月间,犯罪嫌疑人王超使用两部手机用与自己聊天的方式截图,虚构与教育局、学校领导沟通跨区入学的事实,骗取择校费共计81万元。另外还查明:王超将骗取的资金用于赌博、购买豪车;警方据此捣毁了以徐木奎为首的越西本地赌博团伙。

2024年2月27日,越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超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62名家长的损失由蒋秀中全部退还,62名学生也就近报名入学。有人可能要问,“热心人”王秀中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回答本问,还需要从诈骗的类型说起。

二、对三角诈骗的重新认识

刑法理论认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当被害人与被骗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时,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同样构成诈骗。目前,法考辅导用书使用了前述理论。究其来源,与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的内容大体相同,或者是其复制,且所举的例子也难以理解:

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被告人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你们家的主人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辅导用书给出的答案是,甲构成三角诈骗。

再如,乙将钱包遗忘在超市的收银台,后面的顾客丙发现了钱包,于是问钱包是谁的,正在结账的甲声称钱包是自己的,随即取走钱包,但收银员没有阻拦。辅导用书给出的答案是,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上述两个例子的细微差异为,保姆丙有一般家事处分权,收银员对遗忘物没有管理权,据此而有不同的答案。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人抢得遗失物交给收银员的实例也不在少数,据此上述两例不同答案,令人难以理解。

有人可能要问,司法实践究竟是否存在三角诈骗?回答本问,还需要到《民法典》找寻答案。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隐瞒身份的欺诈就是一般诈骗,多人隐瞒身份便是共同犯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第三人隐瞒身份通过中间人欺诈就是三角诈骗。

“学托”陷阱中的王超属于典型的三角诈骗。一方面,受害人王超向家长隐瞒了身份;另一方面,“择校费”由王秀中转入王超的账户。据此,犯罪嫌疑人王超处于最终获择校费的“一角”。但不少学者还认为,王秀中倘若收取了“茶水费”就构成共同诈骗;究其原因,目前不少学者仍没有从“民法”等部门法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三角诈骗的重新认识

有人可能要问,刑法理论为何阐述了“模糊”三角诈骗概念?究其原因,为司法裁判服务,学者还认为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这样解释三角诈骗,多数司法人员对错误的裁判不需要承担责任,据此,国家与社会对三角诈骗应重新认识。

三、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学托”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在于:每个教育阶段均有重点学校存在,如,幼儿教育也有重点学校。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还需要分析每个阶段重点学校存在的原因:

由于教育市场化,片面宣传使得多数人认为名牌大学的每个专业均是“名牌”,或者“一流”,实际上并非如此;每所综合大学均有特定的专业为一流,其他专业事实上不如其他大学。据此,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首先要正确、正当宣传名牌大学的专业特色。

基于当时的国情,1982年《宪法》将义务教育的普及暂时设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四十余年过去了,我国经济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理应将义务教育至少普及到中等教育。

由于教育市场化,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仍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高中设立重点学校的“连锁反应”到小学,据此,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还要考虑到修订法律,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

有人可能要问,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应当如何设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据此,教育机构的设置并不是围绕城镇设立。

有人可能要问,目前义务教育机构为何围绕城镇设立?教育、房地产等市场化,教育主管等部门将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理解为居住地。不少农村人在城镇有居住,义务教育机构围绕城镇而设立。据此,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还需要正确理解居所地和户籍所在地。

择校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2024年7月,中央决定:“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北京的实践为,优质教育资源为流动制,即:改变过去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重点学校。“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据此,择校退出历史舞台仅是时间问题。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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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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