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王莉和许斌夫妻关系破裂,分居期间王莉多次向姐姐王芬借款共86万余元。离婚后,王芬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许斌一起偿还。许斌表示不知情且不同意,王芬一纸诉状将许斌告上法庭。这笔“被负债”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法院判了!
1 .
案情回顾
王莉和许斌曾是令人羡慕的一对。他们通过创业打拼,在北京、苏州等地购置了多处房产,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谁料好景不长,2019年开始,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婚姻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
2021年,许斌终于忍无可忍,起诉要求离婚。这一举动让王莉措手不及,她焦头烂额地应对着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问题。
孤立无援的王莉想到了向姐姐王芬求助。她哽咽着对姐姐说:“姐,我现在真不知该怎么办了。许斌要和我离婚,这日子没法过了。”
心疼妹妹的王芬立即表示:“别怕,有姐在呢。你要是需要钱,姐这儿有。”
此后,王芬开始陆续给王莉转账,前后共计86万余元。每次转账后,王芬都会安慰妹妹:“妹妹,撑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2021年12月,法院判决王莉和许斌离婚。这时,王芬找上门来:“这两年妹妹找我借的钱,你俩得还我!”
经仲裁委裁决,这86万应由王莉偿还。王芬不干了,她气呼呼地找到许斌:“这钱是妹妹用来还房贷、交取暖费、给孩子交学费的。都是为了你们这个家,你必须一起还!”
许斌一听就炸毛了:“我俩两年前就开始分居了,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借款!再说了,她自己收入也不少,哪用得着借钱?这明显是她自己的事,跟我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双方争执不下,王芬一气之下将许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这86万是夫妻共同债务,许斌必须共同偿还。
2 .
法律分析
1、这笔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许斌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王芬作为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王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许斌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无法证明许斌事后追认过这笔借款。所有借款都转入了王莉的账户,许斌并未收到任何款项。
2、作为王莉的姐姐,王芬应该知道借款发生时王莉与许斌的婚姻状况已经出现问题。但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许斌知晓并确认了这些借款。
3、根据王莉的经济状况、银行存款及收入情况,她完全有能力负担房贷、子女学费及取暖费,并无借款的必要。
法院认为,王芬作为王莉的姐姐,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但她现有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证明这笔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由王芬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芬要求许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