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买房仅一年就遇拆迁,280万拆迁款却意外打入原房主账户。原房主后悔卖房,拒不归还巨额拆迁款。买房男子无奈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这起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河北省某市的王明(化名)通过中介购买了李华(化名)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明支付了全部房款12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成为新的房主。
谁知道,这房子刚买一年就遇上拆迁!2023年6月,当地政府启动了一项城市改造工程,王明的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按照评估结果,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高达280万元。
王明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乐开了花。他想着:“这下可发达了,不仅能买到更好的房子,还能攒下一笔钱。”
天有不测风云。当拆迁款发放时,王明傻眼了。280万元拆迁款竟然被打到了原房主李华的银行账户上!原来是拆迁办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核实最新的房屋所有权信息。
王明立即联系李华,要求其将拆迁款转给自己。李华却说:“这钱是老天爷给我的,凭啥给你?当初要是知道有拆迁,我肯定不会卖房子。”
王明急了:“房子都是我的了,拆迁款当然该归我!你这是不讲理!”
李华却冷笑道:“我不管,反正钱在我卡里,你爱咋咋地!”
王明气得直跺脚:“你这是耍赖!我们签了合同的,房子明明是我的!”
李华依旧不为所动:“合同是合同,但这钱已经到我账上了。你要是不服气,咱们法院见!”
王明无奈,只好聘请律师,将李华告上法庭。他请求法院判令李华返还280万元拆迁补偿款。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王明方认为: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拆迁补偿款应当归现房主所有。李华收到款项后拒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
李华方则辩称: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对其多年来在此生活的补偿,不应简单等同于房屋价值。况且,当初卖房时并不知晓拆迁信息,现在要求分享部分补偿款并无不当。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补偿款的权属如何确定?
2、李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被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关于拆迁补偿款的权属,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本案中,王明已经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此拆迁补偿款应当归王明所有。
2、关于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不当利益的,应当返还不当利益。李华在明知自己已经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仍然收取并拒不归还拆迁补偿款,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3、关于拆迁补偿款的返还,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李华应当将错误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全额返还给王明。
法院还考虑到,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履行完毕。拆迁是房屋买卖后发生的事项,属于市场风险,应由现所有权人承担或享有。李华主张分享拆迁补偿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李华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280万元拆迁补偿款全额返还给王明。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