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华市拆迁房内出现了一具被虐杀致死的尸体。尸体多处红肿,遍体鳞伤,已经看不出人形了。
罗先生听到此事,想到了一夜未归的妻子丁某,便急忙赶过去。果然那具女尸的衣着正是他妻子曾穿过的!
警方称这个可怜的女人是被活活打死的。
罗先生难以忍受这样的噩耗,几乎昏厥,究竟是谁犯下这惨无人道的罪刑,难道罗先生一家与什么穷凶极恶之徒结仇了吗?
随着警方的调查,一切很快水落石出。令人想不到的是,以残忍手段殴打折磨丁某致死的人,竟然是四个与丁某素不相识的未成年人。
那一晚,醉酒的丈夫迟迟未归,丁某担心他出事,便出门去接他。碰巧赶上了雨天,丁某便一个人在偏僻的路边躲雨。
那时,四个年轻人嬉笑着走了过来,两个女孩跑到丁某身边玩耍,不小心碰了她一下。尽管丁某没有做出反应,但那两个女孩一直纠缠她,要求赔偿。
丁某以为这是一群不良少年故意碰瓷,因此选择不和他们争吵。但当她准备离开时,却被人一拳打倒在地。
接下来,这四个年轻人毫无理由地开始殴打丁某,尽管她没有任何反抗。他们先抢走了丁某身上的财物,然后强迫她脱光衣服,用木棍和脚踢等残忍手段折磨她,最后看着丁某在火焰中挣扎,听着她的惨叫声,却发出大笑声。
丁某哀嚎着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但只得到了辱骂和污秽不堪的言语。
最终,在一片求饶声中,丁某不幸死亡。
四人发现丁某已经死亡后,才开始感到惊慌并逃离现场。但他们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接受警方的审讯时,四人表示他们殴打丁某只是为了好玩,没有任何其他目的。
实际上,这并不是这四人第一次犯罪。他们之前多次无缘无故地攻击弱者,完全没有任何合理原因,只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扭曲心理。
他们曾经对一位拾荒老人进行围攻,老人反复呼救,但只激起了四人的凌虐欲望和快感。他们扒下老人的衣服,用打火机点燃老人的头发,并发出刺耳的嘲笑声。
当他们的罪行被揭露后,四人仍然不以为意,继续嘻嘻哈哈,没有一点悔意。
2007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中魏某,刘一某17年有期徒刑,刘二某14年有期徒刑。由于云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 。
二审法院考虑到刘一某作案时手段极其残忍,于是将他的17年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其他三人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这一起令人发指的无故打人致死案告一段落,然而留给我们旁观者的回忆总是令人不寒而栗。
一个没有任何错误的受害者却依然逃不过恶魔的爪牙,罗先生在法庭上望着妻子的遗像,只能痛哭流涕。
有网友在疑惑,为什么这四人明明存在故意杀人的行径,却被判为故意伤害罪?也有网友表达了不满,杀人偿命,这样的恶魔就难道不应该枪毙吗?
一、魏某刘某四人为什么会被判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究竟在哪?
四人活活将一名手无寸铁的妇女殴打致死,根据我们的一贯认知,这显然是一种杀人行为,但是无论是法院的一审还是二审,罪名的确定都是故意伤害罪。
为什么杀人行为也会被评判为故意伤害罪呢?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区别很大,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二者确实难以区分。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手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在客观上非法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种损害最低的标准要求达到轻伤,比如致人骨折、内脏受损等。如果殴打他人只是导致皮肤表面上的青肿,则达不到伤害的标准,就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而当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而,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如何区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呢?这就要在主观方面进行区分。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想造成伤害的结果。然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想造成杀人的结果。
这是区分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主要标准。在故意伤害致死罪里,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
回到本案,四人处于泄愤、寻求快感等目的,对丁某实施殴打。其在实施行为时主观目的只是单纯的打人,而不是把人打死。
因此,实施犯罪时的想法决定了四人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二、四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动机也令人发指,但是为什么对这四人判刑不高,最高刑也仅是无期徒刑呢?
四人被判处的刑罚和他们的作案手段其危害结果都是不匹配的。法院在二审时改判了无期徒刑,也是基于刘一某杀人手段过于残忍以及公诉方及舆论的抗议。
案发时,四人全都是未成年人,这成了他们减刑的关键。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我国法定的减刑处罚情节,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遵从法律的规定。此外,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对未成年人基本不适用死刑。
因此,即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可以达到死刑、本案犯罪手段也非常恶劣,但是面对四个未成年人,法院只能从轻处罚。
另外,对不不满十六周岁的云某,法院仅判处9年有期徒刑,是因为根据刑法,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面对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十六周岁以下的也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刑法有规定: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云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因为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而在法定刑(十年有期徒刑)之下对其减轻处罚了。
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制度,旨在保护认识辨认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聋哑人等等。
因为刑法惩罚的不仅仅是客观上实施犯罪的行为,还有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无法有效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主观恶性就不甚严重。
通俗点来讲,一个在父母呵护下的年幼的孩子,他的思维是不健全的,考虑的事项也不全面。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盗窃,可能真的只是因为他还知道这社会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而不是单纯的、需要刑法来惩罚的恶。
然而,随着近几年电子产品的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快,孩子们心智成熟越来越快;同时,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摄入营养的增加,未成年人的体魄开始变得强大。
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来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在2019年10月20日发生的一起十三岁男孩奸杀十岁女孩的案件,引起了舆论前所未有的强烈呼声。
民众普遍认为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高,很多未成年人在上初中时就已经心智成熟了。其实施犯罪行为,根本不是没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而是故意的恶;更有甚者,会主动利用自己未满十四周岁的年龄来实施犯罪,规避刑事责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小恶魔”们付出代价,已经成了多数民众的共同心声。
也正是这一案件,最终改变了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范围。
2021年3月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其新增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年龄将不再是犯罪人的“免死金牌”,法律的保护正逐渐倾斜到被害人身上。当父母无法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时,法律将会代替他们的位置,来肃清这股不正之风。
社会的公正不会因为“孩子还小不懂事”而倾斜。为人父母,一定要担起责任,否则终会害人害己,本案就是一个实打实的教训。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点赞”“留言”“分享”。
这几个人渣就应该枪毙,否则以后还会祸害人的
建议恢复私刑,把施暴者交由受害者家属任意处置。这样可以遏制严重犯罪行为的蔓延。
应该服刑到成年后执行死刑才对。
这就是现在灭门案这么多的原因,既然你给不了我说法,那就让我给你个说法!
为什么不是死刑
刑法必须改了,青少年犯罪年龄改成10周岁。太恶劣了,必须提上日程,碰到这种犯罪分子必须死刑。
这种人渣应该判死刑,出到社会祸害更大。
8岁以内的不用判死刑,8岁以上的和成年人同刑
这帮人渣,养大了也是祸害人民,不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这帮人渣感受一下被人活活打死的滋味吧
如果杀人不能偿命,这就是最大的不公平,矛盾的开始
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惩戒其法定监护人
好牛掰的样子,只要控制着未成年人不是想杀谁就能杀谁的?只要没证据是不是可以成立杀手公司了?
全部枪毙吧,留着也是祸害别人,对社会不会有任何好处!
留着这些恶魔干嘛啊?
这几个年轻人,是违背人性的恶鬼,不杀,不能让它们停止恶行,让它们存活在人世间,还会有人被它们剥夺性命
如果有不法分子专雇未满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去实施犯罪,会怎样?
法官又犯了一次杀人庇护罪,会有报应的
人渣
杀人之命,立即死刑,不死杀更多人,可能包括法官
全部枪毙l判太轻了丨只有自己报仇的越来越多
怕是出来还要害人,应该让他们终身劳教,永远在里面
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真是天大的玩笑。这种人渣,应该毙了,以绝后患。
恶魔,必须枪毙
修改刑法,严惩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死刑[好生气]
好硬的关系
十岁以上都懂事了,法律应修改,该枪毙的枪毙。
命案越来越多了
朝街上试枪,死了几十个,主观上试枪,怎么判
有些家庭出来的就是没有人性的
国法保护,杀人有理,打人无罪,奈何?奈何?
我下手重,我知道会打死人,但我只是打着玩,不是杀人,虽然人死了,我依然不是杀人犯,是这个意思吗?让我想起来一个动画片,心理测量者,里面由ai判定人是否犯罪,但只要我坚信自己不是犯罪,我做的是日常事,那么ai会认为我不是犯人,哪怕是行凶时当场发现ai依然不会对我做出行动
这四个王八蛋留着也没用,不如毙了,社会也安宁
还手就是互殴!不还手被打死了!看法官怎么判!
违法成本这么低?
如此心狠手辣之人,根本就没有再让其存活于世的必要,凌迟处死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保护最大多数!
这些人都不死。社会的病态只会更加严重!
他们还年轻,活剐吧!
如果这都是故意伤害罪,这都是因为未成年就能逃脱死刑!感觉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无辜的人侮辱! 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罪,这次还造成手无寸铁的妇孺死亡!这就是故意杀人!全民都需要给他们枪毙,必须立即执行!如果不枪毙,要是那个女的老公,等他们出狱也要为亡妻报仇雪恨!
我靠,还可以这样的?[得瑟]
应该运用私刑才对
建议恢复剜,割,三刀六眼等刑罚,行刑人员由当地肉联厂指导培训,以震慑为非作歹狂徒。
未成年犯罪的未成年的标准要改了,现在的人什么都知道,不能容忍让未成年成为犯罪减轻处罚的借口,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成年人的行为,只要是犯罪就要处罚而且是严历处罚。
考虑罪犯怎么怎么滴,那些冤死的生命呢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出来一个不留。
说什么法律一视同仁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并且是团伙作案,应该主犯枪毙,从犯全部判无期,以告死者在天之灵,
对于故意挑事的就该从重从严处罚,这个而且是惯犯,性质极其恶劣,这样判达不到威慑效果。
杀人偿命,对这些不良少年恶劣行经坚决严厉打击,这样行为不是一次了而是贯犯,专门欺压良善人渣已毫无人性,留着害人害己、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必须枪毙。还有那两个女孩怎么没判,起因是她们无事生非起䜤,属同案犯,不能让其逃避法律的严惩,以示其它一些不良少年謷醒
任何人如果人性泯灭了必须应该接受绞杀。
激情杀人,热血上头,也许有情可原,但此类情况,心里变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仅仅因为未成年就轻判,谁规定犯罪分年龄,谁能担保他们以后不犯罪,宽容如果能制止犯罪,那就不需要法律了,只有受到惩罚的力度大于犯罪所得到的利益,包括物质上,心理上,名气等等但不限于。那还有人犯罪吗。
怎么鉴定罪犯做案时是怎么想的?想法还不是罪犯自己说的,以飘忽不定的想法做为判案依据是不是太荒唐?
至少应该枪毙两个半!难道法大人的学历也是造假?
如果法官没有徇私……检察院就不会抗诉
为什么现在的不成年人这么残忍?我们的教育部没有责任吗?
中国人:他们犯罪了,但不一定是坏人,请最大限度的善待他们,早日回家[得瑟]
教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刑不重,没人怕
应该枪毙,十次
如果碰上硬骨头,他们的结果会超出常人想象的[得瑟]
这个杀人犯劳荣枝罪大恶极、罪不容赦,她身背七条人命,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法院一定要枪毙她、一定要枪毙她!
查查背景吧,你有的只是背影,而他们却是背景,你懂的
出来一样是渣子
应该对他们枪毙
这都不判死刑?
掏俩鸟窝判10年
判刑太轻了
人渣出来还是危害社会
这样判怪不得他们大胆打了
现在的刑法已经不适合当代的社会发展了,因为法律的权威和震慑性已经受到了挑战。
减少死刑是法治的退步,文明的阻碍!
四人渣把被害人活活打死,当年法盲官是怎么判的?
MD,这都不枪毙了??
原来杀人偿命是假的[得瑟]
大学生掏个鸟蛋判10年6个月[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枪毙
那千刀万剐不算死刑了???
鱼水情,舟水关系,……等等
太轻,四人全部死刑。
无故杀人者死,管你成年不成年,精神正常不正常,一律判死刑,否则有明显漏洞。不允许假装精神不正常,和非故意致死而逃脱死刑!
我看你那里的故意伤害也是笑嘻嘻[笑着哭]
社会不公平,为什么现在有这么多自己动手快意恩仇了
放火烧网吧的,几十人被烧死,就判了几年,因为未成年。
这样的社会败类。留着,将来也是社会上的祸害。建议严重者枪毙,不严重的牢狱坐穿。
以后杀人了也说我不是想杀人,就是想打人
没从西方学一点好!
改到10岁应该可以
更关键是是初中阶段,学校对思想道德品质这门课程的忽略,学校对学习好的和学习差的有区别,对学习差的家长和学校过度放纵导致心里扭曲,这种方面一开始要立法,加大惩罚力度,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我支持废除死刑 这种渣子给它销户还不用死 多好
不管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自古都是如此,为何到了现在扯出这么多的名堂……
树枝长歪了就该剪掉
既然是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杀人偿命,四个应判斩立绝。
对杀人犯不能以年龄小为借口免刑事责任,等他们长大还要伤害多少人,应该判150年不得减刑
幸福的罪犯
未成年就是免死金牌吗???
刮了它们家的嘛
有犯罪多起的他。应该判死刑。要不开出来后又祸害别人
法院收了钱或者罪犯家有关系
四个恶女人都枪决!不过分!
原来杀人不用偿命
这么些祸害还不判死刑,等着出来继续害人吗?忘了白宝山出来祸害了多少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