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一位大爷因为偷了一些钢筋,结果被砸成了瘫痪,家属为此向施工方索赔200万。
然而,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却引起了争议。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200万真的应该赔吗?
任大爷已经年过六十,退休后生活过得有些无聊,因此他经常外出捡一些被遗弃的物品。他会收集废品,例如废纸箱和废瓶子,然后出售以换取一些零花钱。
尽管家人多次告诫他这样做会引发火灾,但是任大爷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因此家人也就不再干涉他的行为。
然而,捡废品的收入非常微薄,而且他捡到的物品都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因此每个月从捡废品上获得的收入特别少。
时间一长,任大爷不再满足于这种现状,他在回收站发现钢铁类的价格是最高的,这让他起了一些心思。
正当苦于没有材料来源的时候,任大爷路过了刚刚完成楼房修建的建筑工地。
因为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所以工人并不多,任大爷起初是进去捡点纸箱,可走近了一看才发现纸箱盖着的是一堆钢筋。
就这几天,他就从建筑工地里,捡到了不少的钢筋。任大爷所用的工具也越来越是专业。
他照例在收集钢筋时,发现一间废弃的配电房旁,有一段很粗的钢条。
只是因为角度刁钻,他只好拿着自己带来的工具,一件一件的撬开。见撬不开,他又用铁锤敲了敲墙壁。
而此时,由于那几根钢筋被拧断,整个配电室的围墙都被拧断了,直接朝任大爷倒了下来。
后来被路过的工作人员看到及时将任大爷送去了医院,医生告诉任大爷的家属。
任大爷全身被围墙砸到,下半身受伤严重,左小腿受伤严重,神经受损严重必须立即截肢,否则任大爷性命堪忧。
在家属焦急的等待中,医生再次走出手术室并带来了一个噩耗。
原来任大爷的头部也有受伤,脑内大面积淤血,苏醒的可能性很小。
任大爷的儿媳刘某见到公公这样,婆婆也几乎要哭昏过去。
公公治疗的费用也十分高昂,便找到警察局希望他们帮忙调查公公受伤究竟是谁的责任。
随后从警方的调查中了解到,是公公在工地中受伤,刘某便要求工地赔偿,工地负责人看到任大爷受伤的惨状。愿意不追究大爷对工地的盗窃责任,并且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了五万元赔偿。
可是刘某并不满意,她还要求任大爷下半辈子的护理费和营养费等等,共计200万。
工地当然不愿意支付这笔毫无根据的赔偿金,刘某便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驳回了任大爷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
200万赔偿是否合理?该由谁来赔偿?
此事一经报道就引发了热议,许多人认为任大爷自作孽还要工地进行赔偿,十分不应该。
可也有人认为任大爷在工地受伤,工地没有阻止任大爷入内,应当进行赔偿。一时之间争论不下。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院的判决。刘某将施工方告上法庭,经过举证质证,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施工方无需承担责任。
随后,刘某一家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施工方没有尽到提醒职责,因此要求施工方赔付任大爷一家三万元抚慰金,并要求刘某返还施工方事先赔偿的五万元。
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以下是笔者的观点: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如果在盗窃过程中受伤,法院通常不会允许赔偿。
这是因为盗窃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偷盗者不能期待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盗窃过程中受伤,这并不会改变他们的犯罪性质。
任大爷私自进入工地并拿走工地的钢筋倒卖,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对于任大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也没有义务赔偿家属要求的200万元。
但二审法院认为任大爷能进入工地是施工方看管不严,因此施工方没有尽到警告义务,也需要进行一定补偿。
对于法院的判决一审的判决更被大众接受。二审虽然施工方赔付钱少了,但道理亏了,因小失大。
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
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治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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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还想叫被偷者赔钱,真是千古奇谈。
无证驾驶还要全责呢!偷我东西出事了凭什么要我赔?
法律只适应守法公民,不适应犯法之人。请法官琢磨琢磨
无证驾驶,交警有责任吗?
还是去法院里面偷吧 还有那些法官律师家里偷吧
去别人家偷东西,别人家也要挂个禁止偷盗的牌子吗
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下来五万、再来一杆子,没下来。唉,人心不足蛇吞象,有可能那五万块也飞了
uc_parauc_p[点赞]uc_param_struc_uc_param_strparam_str[笑着哭]ram_strm_str[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