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的主人公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原本在农村生活着,但是其儿子考虑到老父亲一个人在农村生活不便,便将其接到城市里生活。
看到这里,你是否纳闷了,一个七十多的老大爷到底做了啥事啊,能够被判罚5万元?
原因竟是因为老大爷开早餐店贩卖油条,开业第一天就被检测出所贩卖的油条里金属铝超标了,被市场监管局罚款五万元。
【案件摘要】
愤怒的卢大爷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凭什么罚款自己五万元,自己的店铺才开业一天,都还没有卖出去几根油条嘞。
“市监局这不明摆着欺负老实人吗”,卢大爷越想越来气。自己本本分分过完大半辈子,虽然说自己学历不高,不懂法律,但是自己也从来没有做什么有违天理的事情!
“市监局的罚款,我不服,我希望撤销对我的罚款,还我一个公道啊”,悲愤的卢大爷竟然在法庭上流下了泪水。
原本盘下这个店铺就花费了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并且还东拼西凑地借钱,自己欠了一屁股账,如果再罚自己五万,那可真是把自己逼上绝路啊。
卢大爷的遭遇,或许会让围观群众为之动容,引起大部分人的同情。但是,市场监管局也不会随随便便就判罚五万元的罚款啊。
卢大爷所贩卖的油条里,被查出金属铝严重超过国家限制标准!对其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摄入过多铝元素会对人体的消化道、脑、生殖系统和皮肤等多个系统造成损害,严重者可能导致老年痴呆。卢大爷解释称,他并不知道油条中含有如此高的铝元素,原材料都是从其他商家购买,他只是进行加工合成。他也自己吃自己做的油条,不可能自己害自己。既然不是他的问题,那就一定是面团中存在问题。
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判决原则,立即展开对卢大爷购买面团的商户进行调查,
可是,卢大爷并没有证据指明自己购买的面团从何而来,工作人员随即对市场所有贩卖面团的商户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却无一例外地都达标。
纵使卢大爷再如何申诉,由于自己没有证据,所说的话并不能令法官信服。法院判决:维持监管局罚款决定。
【案件争议】
对卢大爷罚款五万元合理吗?
卢大爷年龄大、本分老实,再加上其是第一次违法,为何就判处高达五万元的罚款?这很难让人接受。
不少网友互相争论,有的认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质疑,对于卢大爷的处罚虽然说较重,但是也为规范市场秩序起到较好作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卢大爷这么大年纪了,给他一个教训就行了,法律不是要注重教育目的吗,一味的处罚有可能得不偿失。
卢大爷如果交完罚款后,还能不能再开业?
善良的网友也对卢大爷表示理解,认为老人也挺可怜的。原本就生活拮据的卢大爷开完店铺已经所剩无几,再加上如此高额的罚款,可谓是雪上加霜。
现在卢大爷被市场监管局停业了,如果将所贩卖的油条整改后后,还能再次开业吗?
【以案释法】
卢大爷的处罚合不合理,是有法可依的。
说句实在话,笔者在看到对于卢大爷的处罚时,也是很吃惊,曾一度认为卢大爷肯定可以申诉成功,还自己一个“公道”。但是法律条文不是摆设,卢大爷所受处罚哪怕再不在情理之中,却也是合乎法律依据的。
根据《市场监管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卢大爷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依法予以罚款,对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卢大爷显然是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从宽的。所以对卢大爷的判罚还是应该被法院认可,依法维持原判。
卢大爷固然令人惋惜,如果当初卢大爷在购买含铝超标的面团时,能够留下购买凭证,自己就可以免于处罚。这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从事商行要有职业道德操守,但是该留心眼时,也要注意别往进大坑跳!
卢大爷停业整改后,经过评定可以再次开业。
虽然说卢大爷因为贩卖不达标准的油条受到了处罚,但是自己只要在今后整顿期限完毕后,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认定,是可以再营业的,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应该对被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开局处罚决定书。并且注明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需要停业整改的,并注明期限。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卢大爷今后可得多在这方面注意,万万不可再犯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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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天理!疫苗的事才罚几个钱,公司及负责人又是怎么处理的?
开局几张图,没时间没重点,内容全靠编,节奏全靠带
以罚代法要不得!以法治理才会服众!
想想都知道谁和谁是一家人[吐舌头咯]
因为他们在背后分庄
只知道重金属对人体有害,不知铝对人体如此有害,以后不要用铝锅,,改用石锅,回到旧石器时代!
可悲
老百姓嘛
平民百姓仰望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