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三实习期间,小程和男友一起前往西安旅游,他们租了一间房子,房东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任某,小程和男友礼貌地称呼他为叔叔。
起初,他们签署了租房合同并相处得很愉快。然而,半年后小程和男友分手,小程想离开这里。
由于租房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因此在半年内退房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小程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情绪非常不稳定,不适合在这个伤心地方待久了。
因此,小程与房东任某商量退租的事宜。任某起初也同意了,承诺会退还押金和其他费用,共计4400元。
小程离开住处后,任某很快就找到了新租客,但迟迟没有退还小程的押金和其他费用,让小程越来越焦虑。
小程多次催促任某退款,但任某开始耍赖,以几个墙壁、吊灯和花洒等问题为由扣除费用,导致双方在退款金额上产生了分歧。双方的言辞越来越激烈,甚至演变成人身攻击和互相谩骂。最终,小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介入处理此事。
然而,任某对法院的协商毫不在意,以他久经世事的身份无视法院的介入。小程报警后,民警上门,但任某百般抵赖,只退还了1300元。
后续的纠纷愈演愈烈,小程动用了能够想到的一切力量,而任某凭借老练的经验始终保持油盐不进,更是多次出言侮辱小程。
眼看各种渠道都奈何不了任某,小程情绪上涌,从网上买了两瓶农药以死相逼,任某自信见过大风大浪,不可能被小丫头要挟住。
最终小程喝下一瓶农药,抢救无效,结束了生命,而任某依旧不肯服软,坚称自己没错,喝药自杀也怪不到自己头上。
此案刚开始被认定为民事纠纷,警方拒绝处理,后来小程的聊天记录被公布,群情激愤,法院审理后认定任某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小程家属19万元。
房东虽有过激性言辞,在相关聊天记录中也多次有人身攻击性文字,但他却并未对小程施以外力,也就是客观上并不能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
在没有遭受强制、胁迫以及威胁的情况下,小程单纯以个人情绪上头引发极端行为,通常认为语言文字并不能成为导致一个成年人结束生命的根源。
该案的主要争议就在于,一个尖酸刻薄的老头子几句话,能不能让人必然走向自杀的结局,这其中小程的双相障碍很关键。
房东的过激性言辞并不能让正常人自毁,但是对于精神有问题的对象,通过这种方法直接导致小程的自杀也是有可能的。
房东任某在知晓小程精神问题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过多的刺激可能造成对方失控,死亡结果与房东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放任,或者以侥幸心理不去干预,那么构成过失犯罪,如果是以主观恶意故意激化,则构成故意犯罪。
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来看,房东只能察觉到小程的情绪变化,不太可能察觉到小程患有精神疾病,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房东有罪的理由较为牵强,在纠纷事件当中言辞激烈实属正常,某一方心理防线更脆弱而导致损害结果,不应过分追究。
任某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是难逃的,毕竟客观上来讲,出现了严重的损害结果,而且,用侮辱性的词汇攻击小程,处理方式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整起事件中任某是有过错的,情绪激动之下的言语交锋,法律并不鼓励,不文明、不道德、容易激化矛盾,以致酿成更大祸患。
基于过错,房东任某就需要承担小程死亡的后续结果,给予死者家属必要的经济赔偿。
上述案例中体现出的司法运行,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小程起诉后,从任某的反应和实际结果中,体现出了司法力度的薄弱。
接手这起纠纷后,相关部门没有让事情得到解决,反而让小程更加绝望,任某更加嚣张,以至于出现了严重损害结果。
制度需要完善,法制观念更需要深入人心,年轻一辈展现出了对司法的信任,老一辈展现出了对司法的不屑。
依靠世俗人情对抗程序运行已经是部分人群根深蒂固的思想,这体现出法律未来发展的障碍和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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