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与男友逛街,发现手机遗失,立即通过男友手机拨打号码,请求拾取人返还手机。拾取人要求5000元感谢费。为了保住手机里的资料,经讨价还价,女子支付4000元。拿回手机后,女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上面这个事例,有人说这是敲诈勒索,有人说这算过河拆桥,有人说……你认为呢?一起来看看法 院是如何判的。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心情舒畅的刘女士与男友小王漫步在繁华的商业街上,享受着难得的周末闲暇时光。
但是,让她愁闷的是,在购买试穿新衣物时,刘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
这部手机不仅价值不菲,最新款的苹果款,一万多,刚买不久。这都不算什么,最让她闹心的是,这里面保存着她与男友一些相当激 情的照片,这要是泄露出去,那可能会产生另一个“艳照门”,那以后还有什么脸见人。
对此,她是急得不得了,立刻借男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看有没有人捡到了。
电话一打,竟然有人接了,这对刘女士来说,是一个好消息。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他自称捡了一部手机,自称姓张,大商场大厅捡到的。
这个张某在电话中反复确认了手机型号和颜色后,表示愿意归还手机。但他提了一个条件:他表示他已离开商场,刘女士如果想取回手机,需要支付5000元作为感谢费,他知道这样的新手机需要一万多。
刘女士一听,非常气愤,但又没办法,幸亏对方还不知道手机中的秘密,否则更会狮子大开口。
她虽然心中既气愤又无奈,但也只能耐着性子与对方交涉,希望能将手机还给她,为了表示感谢,她愿意支付500元的感谢费。
但对方并不为所动,一直不松口。刘女士只能打感情牌,说自己只是个打工者,手机也是花了半年的工资才买的,自己并不富裕,5000元得自己不吃不喝几个月才行,看能不能还给她……
反正是嘴皮子都快磨破了,但对方似乎并不为所动,一口咬定要5000,还多次挂断了手机,不再理会。
两人多次在电话中与张某交涉,一直折腾了几个小时,张某才稍微松点口,说一口价,4000元,一分都不能少了。
在彻底没辙的情况下,刘女士只得妥协,加了对方微信,并按对方提供的地点,二人赶到,微信支付了4000元,顺利要回了手机。
手机虽然要回了,但刘女士象喉咙里卡了刺一样难受,内心久久不能平复。一直想着这事儿,她越想越不对劲,总感觉张某这事儿大大超出了拾金不昧的范畴,更是涉嫌到了敲诈勒索。
于是,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就近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律师,得到答案后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在法庭上,刘女士详细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她指出,张某在拾取她的手机后,没有主动归还的意愿,而是向她索要高额感谢费。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准则,也触犯了法律。她要求张某返还她支付的4000元。
张某在法庭上则辩称,他拾取手机后确实想过归还给失主,但考虑到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联系失主,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提出适当的感谢费,应该并不过分,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经审理,法 院认为,张某在拾取刘女士的手机后向失主索要高额感谢费,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缺乏威胁或恐吓成分),但其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 院判决:除了刘女士自愿给予的500元感谢费外,张某需要返还刘女士3500元不当得利。同时,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不得不说,张某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也并未违法,好在金额并不算特别大。当然,如果一定要上纲上线,张某的行为也应该触犯了法律底线,涉嫌敲诈勒索了,也是可以据此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