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60万买了一套老房子,但由于是小产权房没有过户,5年后迎来拆迁,拆迁款打给了原房主,原房主反悔了,不把拆迁款打给他,他该怎么办?结果法院判决让他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
01
陈先生,广东某县人,由于脑子比较灵泛,在农村开着小货车跑这跑那,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过得去。
看着不少年轻人都往城里头跑,他与妻子一合计,决定到城里去看看,兴许也能找点门路,赚点钱,更重要的是,考虑孩子要上学了,农村的学校太远了,且名声不太好,到城里去让孩子上个好点的学校,就算是投资了。
经过这么一合计,夫妻俩就跑到县城,租了个小门面,做起了小生意。由于陈先生老实本分、诚恳待人,妻子嘴巴甜,门店生意做得相当红火,比在农村好太多了。
就这样,一晃二年过去,两口子勤劳致富,赚了几十万。为了稳住脚跟,决定在县城买个房子,一来长期发展,二来孩子上学有个保障。
于是,他们一边做生意,一边留意周边的房子。但看来看去,都不太满意,不是贵了,就是偏了。
偶然的机会,他俩得知就在他们开店的楼上有一套二室一厅80多平的房子要出售,而且只要60万。他们想想这些攒下来一些钱,加上这二年赚了点钱,差不多能够买下来。于是便找到这家房主人,表达想买下房子的意愿。
房主姓王,听说有人要买他的那套闲置的旧房子,自然也很高兴,但他告诉陈先生夫妻俩,房子可以卖给他们,但因为是小产权房,没办法产权过户。
陈先生他们哪里懂得这些,只想着自己的门店就在下面,想着既有地方住,还能照顾生意,便没多想就同意。
就这样,两家就很简单地写了个协议,根本也没通过什么中介和房产局什么的,就把这事给办了。陈先生一家简单粉刷了一下,随便购置了几样家具,一家人便兴高彩烈地搬进去了。接下来的日子自不必说,白天在楼下开店经营店铺,晚上关门上楼休息,日子平淡简单,,就这么平静地过了5年。
5年后,因为城市规划,陈先生这套房子这片区域纳入了拆迁范围。陈先生一家非常高兴,听别人讲,按照新的拆迁标准,陈先生的房子可以得到补偿100多万。陈先生听了,甭提多高兴了,就连晚上睡觉都能笑出声。
果不其然,不久之后,拆迁补偿工作就启动了。经测量核实,陈先生这套房子可以补偿到108万,这对来自农村的陈先生来说,可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大大的馅饼。
但高兴归高兴,听拆迁办的人说,查了一下,陈先生这套房子名字还是王某,也就是说拆迁款也只能按规定打给原房主王某。
听到这,陈先生才知这个小产权房原来有这么个毛病,没办法,只得去找王某。最开始,王某表示会将补偿款打给他。但最后拆迁款打下来后,陈先生再去找王某时,王某先是一再推托,后来干脆不见他了,还直言这房子还是他的,拆迁补偿款也应该归他,他们的房屋买卖的协议无效……
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陈先生听从了知情人的建议,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了法庭,要求王某返还拆迁补偿款108万元。
02
这事一出来,引发了热议。当然,陈先生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导致了当下的尴尬,那么,法律会支持他吗?非常抱歉,判决可能会对他非常不利,一起来分析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种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不得确权发证。同时,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由于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所以即使陈先生与王某之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房屋本身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该合同在法律上可视为无效合同。
至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陈先生虽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由于其并非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因此无法直接享有拆迁补偿款,而王某有权享有拆迁补偿款。
也就是说,陈先生不仅购买的房屋无效,而且还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陈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王某主张其因购买该房屋而遭受的损失。
最后,经审结,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拆迁补偿款108万元归王某所有,同时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退还陈先生购房款60万元,同时需补偿陈先生购买房屋损失及支付利息合计18万元。
只能说,由于陈先生的不懂法导致了吃了亏,但好在法院考虑到了其所受的损失,判决了18万元的损失补偿,也还算不错的了。不过,以后一定要长个心眼了,与钱打交道,还是个正规合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