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一名女白领,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更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小家庭。
志得意满的她,每天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虽说有点枯燥,但日子倒也过得比较惬意。
那天傍晚,张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带着疲惫走在回家的路上。临近小区时,她被人叫住了,她一看,原来是小区门口那家她常去的按摩店一名男员工在招呼她,她以为有什么事,便迎了上去。
这名男员工她很熟悉,叫小海,大名她也叫不上,时常找他按摩。她一走近,小海便问她要不要按摩一下,辛苦一天了,休息一下,挺好的。
张女士累了一天了,听到小海这个暖心的建议,也就欣然接受了,直接迈步进了按摩店。
小海一直为张女士服务,可谓专属按摩师了,人长得高大英俊,手艺也好,颇得张女士青睐。
进店后,小海微笑着为她准备了按摩前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询问张女士的要求,可谓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典型暖男一枚。
就在张女士躲下后,小海准备为张女士按摩时,他看到张女士穿着修身的牛仔裤。可能不便于按摩,毕竟隔着一层厚厚的布,力度不好传输。于是,小海建议张女士换一身按摩店相对宽松的衣服,这样效果会更好。
张女士一听也对,于是到店里卫生间换了套按摩店备用的干净宽松的衣服,放松着躲到了床上。
于是,小海便开始为她全方位的按摩,各种手法都用上了,按得张女士舒服得不要不要的,劳累加上愉悦,她基本上飘飘然起来。
在小海全身按摩过程中,张女士也渐渐感觉到了小海的不对劲。作为女人,这方面是最为敏感的。在昏昏欲睡中,她感觉小海摸遍了她的全身,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部位,先是有意无意轻轻触碰,然后是周边环绕,最后小海越来越大胆,甚至有时借按摩之名直接上手。
张女士先是警告小海,但后来也就随他了。小海在这方面是老手,见张女士顺水推舟,按摩的手法也就更是变了味,按摩的力度和频率也是越来越大,甚至直接上手。
眼见着张女士已经昏昏然,呼吸也越来越急促,小海知道时机已到,直接掀起了张女士的衣服,进行进一步的挑逗。
此时,张女士早已浑身发软,脑子一片空白,任由小海摆布。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小海迅速扑了上去。
不知过了多久,张女士才勉强清醒过来。而旁边的小海则一脸惶恐地垂手站着,不停地向她表示歉意。
事已至此,张女士也不便多说,她匆匆换了衣服,离开了按摩店。
回到家中,家人已等候多时,由于她心中充满了愧疚和自责,所以有些异样。老公感觉到了她的异样,便对她嘘寒问暖,但她觉得丢人丢大了,便说工作太忙,累的,便不再理会,洗个澡便回屋睡觉去了。
但她哪里睡得着,总觉得她对不起老公,一直辗转反侧,最后实在无法释怀,便一五一十、前前后后对老公说了。
老公一下也是懵了,思考再三,选择了报警求助。在他们看来,这个小海涉嫌强 奸了。
但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小海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与张女士发生关 系时她并没有拒绝,反而是非常享受和迎合,他认为张女士默认了,所以不算强 奸。
那么,平心而论,张女士和小海发生关 系算不算强 奸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均违背妇女的意志,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涉嫌强 奸罪。
对于这起案件,明显分为两派:一种观点认为小海的行为不构成强 奸罪,因为此案中小海并没有强迫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小海通过按摩手段让张女士产生生理反应,引诱其发生关 系,违背了妇女意志,符合强 奸罪的行为方式的“其他手段”的要求,构成强 奸罪。
要我说,这案件还真的点麻烦,其中的焦点就是如何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个人觉得,这个小海肯定是有点垂涎美色的,通过按摩手段引诱女子上手,但这个张女士也有点胜之不武,毕竟在事件过程中,张女士并没有反抗,倒是相当享受,如果说是强 奸,似乎说不过去,建议各打五十大板得了,都不是什么好鸟!
先享受,后报警。这种女人有点歹毒。
哪个按摩店都能查出一堆这样的按摩“狮”
这按摩师看来得手不少
这种例子的话的确尴尬,但是以这篇所写的细节我认为男的是引诱无疑了,所以男的责任大点,但是女的也有责任虽然生理反应不可避免但是又不是春药助兴自己不克制也就算了在男的脱你裤子你还不反抗也是存在问题的。所以双方都有责任,但我说男的责任大点是因为以这篇细节来看男的是有预谋先是勾引进店毕竟正规按摩店还是男技师不会出去拉客,而且按摩过程中还不断触摸敏感处最后上手,就像是徐徐图之一样先暖男招待进店然后慢慢诱发生理反应确认对方有无反抗迹象无就上手了,明显预谋,而女方问题就是生理反应到了没反抗顺其自然了,这点就是是不是被下药的区别下药了你没法反抗,没下药是可以克制的了。个人认为有预谋套路,和生理反应不克制,一个主动一个被动,所以男的责任大
这样的按摩店有存在的意义吗?好好的人会去那里消费吗?
闷骚
明明自己想找刺激最后又要报警,肮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