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昨晚,河北省承德市传隆化县一所养老院突发火灾,目前我们得到的数字是造成20人死亡。虽然我们现在得到消息有限,但问号是一堆,火从何起?这20个人为何没能逃出去?责归谁方?

现在据初步了解,起火可能与一位失能老人自伤行为有关。如果这是真的,养老院作为托管方,也逃不了责任。养老院依法负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面对失能、失智群体,防火、防自伤应是日常管理的“红线”之一。如果一位重度失能老人在夜间未被有效照护,最终导致火灾,这不仅是管理缺失,更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单位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伤亡的,应追究刑责。这就是说如果养老院若存在监管疏漏、无夜间值守或火灾应急机制缺失,就已触碰这一条款。
所以在这场事故中,养老院管理方首当其冲。其是否落实了防火要求中的消防检查、人员培训、应急预案?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私拉乱接、消防通道被占用等问题?这些都需一一调查、一一理清。那护工呢?如果事发时本应有人员值守,却未及时发现或响应,属于失职,需承担相应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还有消防验收机构亦不能置身事外。若养老院属违规运营、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相关职能部门与验收方就难逃渎职之嫌,甚至涉嫌行政失职或玩忽职守。所以,这一整个责任链条:护工、机构、消防验收,谁都不能“甩锅”。
20位逝者,背后是20个家庭的破碎。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维权,比如民事诉讼索赔:可依法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若养老院存在重大过失,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行政问责与刑事追责推动:联合举报,推动监管机构介入,追查渎职责任;也集体诉讼或代理维权:可联合其他家属聘请律师,集体提起诉讼,增强议价筹码。养老院发生火灾,这类的事近两年没少发生,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接连发生火灾,远一点的吉林四平老年公寓、近一点的东莞康怡护理院,火灾发生的时间多在深夜,死者多为行动不便的失能老人,原因则往往雷同:管理混乱、消防和应急机制形同虚设。
归根结底,问题出在养老这个行业的问题上。在一些乡镇或民营小型养老院中,低门槛、高床位率成为“卖点”,而消防投入、人员培训、风险评估,却常被视为“负担”。这都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雷。要让悲剧止于昨日,制度就必须在今天修补:很多养老院的通道宽度、电梯设置、轮椅通行、夜间照明,都没有按照“高风险群体”标准执行;失能老人有分类分层管理吗?重度失能者应有单独楼层、专业护工和心理干预机制;还有一些硬件标准,比如红外夜视监控、烟感联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必须达标;而且监管机制硬起来,民营机构要是违法,吊销执照、追责到底;还有一点很重要,推动政府为失能老人统一购买养老安全责任险,提升家庭保障弹性。
总之就是别老事后追责,不管是制度还是司法应该在开始就成为防火墙。这场火灾带走的是20位生命,也点燃了全社会对养老机构安全现状的关注。但愿,舆论的火光不止于一时,而是能照亮漫长的夜路。毕竟,老去,是每个人的宿命;他们的安全,是我们为自己的未来必须付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