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骗案引发的四点思考

公平正义闻 2024-12-26 20:23:04

简要案情:张某,男,现年33岁,曾经系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散布(虚构)有项目需要招投标,17名受害人到张某办公室咨询,并在张某办公室以现金的方式代表多家公司,交给张某所需要的保证金,先后共骗金额187万元,交保证金的人收到张某伪造的收款收据(盖有张某伪造的公司印章),张某所骗资金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这些人搞工程心急,认为张某是国有公司的正式员工,加上又在负责项目这一块工作,并且在办公室交的现金(个别直接打款到张某个人账户上),即便心中有疑问也怕得罪张某,所以,都认为该国有公司有真实的项目需要招投标。为了善意提醒大家注意,防止有更多的人受骗,针对这类受害人被骗的情况,小编认为有四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

一是从信息的获取来看,来源途径不正规。这些受害者都是从他人口中获取的招标信息。正规途径应该有两个:1、相关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有招标信息;2、公司收到邀标通知书。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一般来说,国有公司都是正规公司,有项目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标,如果网上不能查到相关信息或者没有收到邀标通知书,就去交保证金风险是很大的。

二是从投标流程来看,程序极度不规范。不管是招标还是投标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程序。投标流程大致有:获取招标信息(招标网站、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报名;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答疑会;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文件等环节。投标流程不正规,风险肯定很大。

三是从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来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国有公司收取保证金应该使用对公账户,不可能要求投标人采取现金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打官司,按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大额资金都要要求当事人提供打款流水),更不可能要求把款打到个人账户上;国有公司分工应当明确,至少有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一个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应该直接收取现金,即便要收取,都应该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出纳收取;即便项目是真实的,如果个人收取保证金,不进入单位账户,可能存在挪用或者贪污的违法犯罪风险。

四是从一人代表多家公司交保证金来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一人代表多家公司缴纳保证金,是典型的围标行为,是招投标法明令禁止的,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作为国有公司,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绝对不会支持围标行为发生。

当前在工程领域中,常常有因交保证金、或者为了协调关系需要前期费用的被骗案件发生,如果有人想在工程领域不被骗,一定要按照招投标的正规程序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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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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