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涮到一张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专用通知单》,三十多年过去了,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我们先看一下这份通知单的相关内容吧:
1991年5月23日,某乡人民政府向某村村民下达了一份《计划生育专用通知单》,内容有三个方面:查明你超生二胎,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对你实行罚款1500元,于5月23日下午5点到村办公室交纳;逾期不交 ,对父母、兄弟、岳父母实行连户处罚;没收你的家庭全部财产,收回全部承包地;第三大点手写的“奖罚制度”等内容。
对比现在的行政处罚来说,现在的行政处罚在执法规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处罚较规范。过去叫做《计划生育专用通知单》,现在是《某某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明了地写明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专用通知单”显得随意,而且有用手随意填写的内容。
二、适用法律政策具体化。《专用通知单》适用政策是根据“上级政策”,而不是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多少条、款、项而作出的处罚,“上级政策”显得太过于笼统,因为上级政策太多。
三、取消连坐制政策。逾期不交 ,对父母、兄弟、岳父母实行连户处罚,这种“连户处罚”不应该有政策支撑,现在早已经没有“连坐”政策,且《专用通知单》没有阐述“连坐”政策依据是什么和处罚金额是多少。
四、强制执行归口法院。乡镇政府没收全部财产,财产价值有可能远远大于1500元的罚款,且法院才有具体的强制执行权。现在的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行政处罚机关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当事人有申诉权利。过去的处罚是写多少就是多少,处罚金额是否恰当,适应法律是否正确,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复议复核申诉的权利,而现在有听证权,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处罚,可在什么时间内,向哪里申请复议复核、提起行政诉讼。
你从上面的《计划生育专用通知单》,看出我国法治还有哪些进步?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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