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本是为广大干部带来福音,极大地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然而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却是五花八门,总是把职务与职级混在一起,甚至严重挫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激情。
其一,“职级并行,领导先行”。职务与职级本应并行不悖,但在执行之初和具体晋升时,领导往往占据优势,本来领导在套转之初就已经体现,但实际晋升时,领导的“职务”分值会很高,可以优先享受晋升待遇。这让机关中流传着那句无奈的话:“职级并行,领导先行。”
其二,“职级并行,领导才行”。就拿最基层的行政机关来说,明明有一定比例的二调、三调、四调名额,理论上人人都有机会晋升,可有些地方却规定得死死的,限制了普通工作人员的晋升通道,总是把职级往职务上扯,比如:有的地方明确,普通工作人员只能晋升四调,中层干部才有资格晋升三调,班子成员才能晋升二调。直接降低了普通员工的天花板,你说他的工作积极性会被充分调动吗?
其三,“职级并行,现任才行”。每个人都曾青春,也终将老去。对于那些年龄偏大的老同志,本以为能搭上这趟改革的顺风车,分享红利,可没想到在执行时,高职级只考虑现任领导,那些已退下的老同志只能望“级”兴叹,这真堪比卸磨杀驴!
其四,“职级并行,优秀才行”。晋升考虑工作表现优秀本没有错,但是有的地方硬性规定必须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才行,而评优常常由领导个人说了算,名额又多给了年轻人,即将退休的老同志哪还有机会?中央规定年度考核优秀提前半年晋升已足够合理了,却要连续两次考评为优秀才符合晋升条件。
其五,“要想晋升,先写申请”。有些地方规定,要晋升先写退休申请,这做法本身就不合法,但想晋升的人没有办法,你不写申请,别人就不让你晋升。明明法律政策规定四调以上女同志可以六十岁退休,可有些地方却要求晋升就得马上申请退休。
其六,“单独序列,难以执行”。中央对一些部门的职级晋升明确了单独的职务序列,比如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警长等,但有的地方在执行职级晋升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了单独的职务序列,基层没有单独建立晋升通道,甚至从未启动过相应的职级(如,二高)晋升程序。
有关人士认为,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执行的偏差导致了不公平和不合理。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地严格按照中央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公正、透明的执行细则,让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真正发挥激励干部、促进工作的作用。不然,这不仅伤了基层干部的心,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大家觉得呢?
(图源网络,侵删)
职级并行应改明确: 有职务的没有职级。这才是职级并行的初衷!
说到点上了。
越说越伤心!
这篇文章有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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