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官方帐户上看到一篇文章《派出所所长因10年前故意伤害案立而不侦、久侦未结,被以玩忽职守罪判了》(https://m.toutiao.com/is/i63TCY27/ - 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派出所所长因10年前故意伤害案立而不侦、久侦未结,被以玩忽职守罪判了 - 今日头条),让我看到了公安民警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被追究责任的高风险!
当有群众来公安机关报案时,作为公安民警的你,可能因为不是考核重点,侦查破案有一定难度就不了了之,不给予报案回执,不开展初查,不按规定作出立案决定或不予立案决定。
当违法犯罪的嫌疑对象突出出来时,你不开展侦查措施,符合上网追逃的不上网,当受害人问侦查进度时,你可能以“找不到人”而搪塞。
当找到犯罪嫌疑人时,没有羁押的必要性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在取保候审期间监管不力可能重新犯罪;以保代审,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解除,有的交了保证金的也长期不退还,以保代结。
扣押的涉案财物一扣了之,只扣押不查证,证据未达确实充分,起诉时又不提出处理意见(诉人不诉物),即便是违法所得或作案工具也无法判决没收;仓库里物满为患,如机械性能易下降易贬值的作案车辆符合先行处置条件而不启动处置程序,长期扣押直到报废而一文不值。
当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你可能因为去抓考核方面的重点,而忽略了派出所对辖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应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如果在此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你是否及时发现及时通报相关办案部门。
当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时,也许你的仁慈或被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所欺骗,没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约束,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脱逃、袭警,甚至自杀。
当案件侦查终结时,犯罪嫌疑人达不到起诉条件,但符合行政处罚标准,作为办案民警你是否将该案呈请移送相关部门作行政处罚。
当警力不够时,你作为所队领导或主办侦查员是否安排辅警直接参与办案,提讯犯罪嫌疑人,所做的笔录在庭审期间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让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从接警开始到侦查终结,公安民警的执法风险无处不在。都说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公安机关倡导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今天,有的一味追求考核成绩,忽视了执法规范,忽视了“生命线”的存在,把执法质量放在一边。
人民公安为人民,有的却因考核为重点,偏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一些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为自己今后被责任追究埋下隐患。
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公安民警们都牢记:执法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纪律处分永远不会过期!
(图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