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几个朋友吃晚饭时,大家讨论了一个话题——重婚罪,通过大家的谈话中,发现不少人对“重婚罪”有两个重大误解。
误解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
有人认为,只要不结婚,不去办结婚证,与几个女人同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都不构成重婚罪。
有人还列举了某地的一个房地产老板,说这个老板一共找了八个老婆,生了十多个子女,当然办了结婚证的只有一个,每个老婆的安家费50万,一套房子,每个月2万元的生活费,大家还过得相安无事。据说这个老板的父亲在过八十岁生日的时候,为体现敬孝,这个老板给八个老婆穿的是一样的服装,每个老婆挨着敬老板父亲的酒,这个老板的父笑得合不拢嘴,一家人还过得其乐融融!
讲这个故事的人的表情都显得是一脸的羡慕。有人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民法上所说的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
什么是重婚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所以,有人就误认为,只要不结婚,与他人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不构成重婚罪。
实际上,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得到了大家的公认,同样构成重婚罪。即便有配偶的双方当事人即使未领取结婚证,只要有证据证明女方已经怀孕或生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社会上都公认的,即可认定为重婚罪
误解二:只要不去自诉就没事。
有人认为,找多个老婆是人家的家事,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只要办了结婚证那个老婆不去告或其它同居生活的其中一个老婆不去告,那就没有事。
实际上,重婚罪属于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既是公诉案件又是自诉案件。如,上述的这个房地产老板会处世,假如八个老婆都能摆得平,反正这个老板有的是钱,钱能摆平的事都是小事,这八个老婆之间只要不发生内讧,可能就不会出现自诉案件被判重婚罪的情形。
一夫多妻制毕竟是过去封建社会“三妻四及”的封建思想社会婚姻制度的产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和家庭的安全制度,社会上一旦有的人看不惯这个老板找八个老婆这种行为,就到公安机关去举报,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调查属实,就会以重婚罪立案,这个老板与这些“老婆”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找的老婆越多,社会危害性就会越大,量刑就会更重。
如果大家都认可这个老板找了几个老婆,包括社会上的人都知道这个老板找了几个老婆,一旦有人举报,那么这个老板和与之共同生活的其它老婆都可能因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到那时在多钱都摆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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