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独生子女费执行的是三个政策和标准,导致企业和城乡居民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独生子女费差异明显。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执行的政策是《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奖励扶助,领取到去世为止。
山东省城乡居民满60周岁后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统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领取到去世为止。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依据山东省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通过一次性退休补贴方式发放。标准按照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9倍计算,根据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最新基本工资数据计算的2025年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标准正常情况下大概在5万元上下,高的可以达到8万元以上,甚至超过10万。
若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企业退休人员累计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为2.4-3.6万元,城乡居民累计领取总额为1.92万元,均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5-8万元低很多。
作为独生子女奖励,按照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实属不妥,有失公平;同时对不同类型独生子女父母采取不同的奖励政策和发放办法也难以服众,特别是差距过大更是政策瑕疵。加上独生子女费已经多年未调,标准过低也是事实,实现全省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且建立与物价挂钩的增长机制才是独生子女父母共同期盼的理想结果。
另外独生子女费由单位承担,可能造成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发的情况,特别是私企。独生子女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