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独生子女费计发政策和标准解读

岩宇商业 2025-04-28 10:56:5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77号)和《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规定,广西农民符合条件的可在60周岁时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每年1440元),直至去世为止。

另外,广西还扩大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享受年龄至55周岁,其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720元,领取至59岁止。

广西农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全区统一,标准自治区只规定最低金额,各地标准只能高不能低,且必须直接打人到本人银行奖励扶助金专户。

若按照2023年广西居民人均寿命78.06岁计算,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广西农民人均累计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最少将达到29520元。

当然,具体到符合条件的农民领取多少,一是看领取时的标准,二是看本人寿命了。如果标准逐步提高到每年1500元,活到90岁的话,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达到近5万元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哪些农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政策?

按照政策,广西农民夫妇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年龄达到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的时候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合法的收养子女。

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夫妻,如果双方都是农民的,俩人皆可享受,按照各自的年龄到龄即可申领;如果夫妻只有其中1人是农民的,谁是农民谁享受。

对于广西扩大奖励扶助金的,农民满55周岁时即可提前享受,只不过标准不同而已。

奖励扶助金如何申领?

农民当年达到规定年龄时,请携带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婚育证明、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即可。

如果子女是收养的,还需要准备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子女死亡的需要提供原始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其它死亡的由子女死亡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派出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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