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所依据的政策和发放的标准都不一样,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也不完全相同,让我们来看看具体都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和标准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依据的政策是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
其独生子女费是通过一次性退休补贴方式在退休时由原单位发放给退休人员。具体发放标准统一按照本人2014年9月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工资和各种津贴×5%×139计算。
简单来说,就是发放6.95个月的本人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

结合湖北省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表和上述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办法计算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标准应该在6200元至37530元之间,具体到每个人不太一样,要看本人2014年9月时的基本工资,工资高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就高。
比如某女技术干部,2025年2月退休,退休时的岗位是专技8级、薪级是34,查询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分别是岗位工资930元、薪级工资984元、教龄津贴10元,那么她退休后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即一次性退休补贴)就是(930+984+10)×6.95=13371.8元。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和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曾经在国企和集体企业工作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依据的政策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此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统一为3500元,每个人都一样,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对一次性发放有困难的企业,政策允许分2-5年发放到位。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规定是由企业负责承担和发放。但对于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独生子女费的,要求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若企业主管部门仍然无力解决的,则规定由同级政府兜底解决。曾经在国企和集体企业工作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由退休地政府负责,需要本人向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