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实行“三个当场”和“首接责任制”

马大刀杂谈 2024-12-24 10:06:08

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新规定,“三个当场”和“首接责任制”。

终于,公安机关接报案,有了过程规范指导。

接报案新规定,怎么回事?:

1. 上门报案“三个当场”,是什么?

-当场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 同时必须告之,如何查询案件进展、如何举报监督

2. 接报案“首接责任制”,首接单位怎么定义?

- 首个接到报案的,县级公安机关单位

- 首个接受到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处警单位

3. 公安部特别强调,首接单位必须这样做。

-公安职责范围的报案,必须接受

-不得拒绝或推诿

不过得注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是可以告知报案人,让其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重新进行报案的。例如,广州市白云区的公安机关,发现你的案件,应该归海珠区管,那么会让你去海珠区进行报案。1. 报案不在辖区,怎么办?有人会问,如果接报案时,不知道案件实际归那个辖区管理,怎么办?难道直接拒绝不接吗?不可以拒绝,应该先执行“三个当场”制度,依法制作笔录。然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报案人。2. 移交不出去,怎么办?有人说,很多案件一旦接了,就很难移交出去,通常就是各分局开始踢皮球,最好还是让市局机关单位负责,让他们进行移交。的确,这种现象很普遍。这也间接导致了,老百姓报案难,容易被踢皮球。3. 任务太多,辅警也难。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全社会都习惯,把公安机关当做是“超人”,所有的事情,都喜欢推给派出所处理,这里面既好又不好。好事是老百姓们,都愿意相信帽子叔叔。坏处就是,底层人手真的很不足,特别是辅警,工资待遇上不去,真的很影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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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刀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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