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继位以后,陆续推行耗羡归公、摊丁入亩、改土归流以及士绅当差等新政,一举扭转了康熙晚年以来留下的诸多弊端。不过对于广大的普通民众来说,只有摊丁入亩才是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0e4e7760d5d4ca46fe6c381b4501854a.jpg)
可能有读者对摊丁入亩还不是十分了解,本期内容御史就来讲一讲这方面的内容。
沿袭一千多年的人丁税成了底层民众的巨大负担顺治入关后,沿袭明代的赋税制度,定男16岁以上至60岁为丁,全国各省的人丁、田地分别载入官府档册。
田地有赋粮,人丁有差役,自古以来皆然。明万历时期张居正鉴于丁、赋弊端,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差役改为统一征银,此后一般都叫“田赋丁银”。
一条鞭法出台时,丁银的征收标准大致一个上丁征银一两,中丁征银七钱,下丁三钱。应该说这个标准不算太高,普通民众也都能接受。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61a972b557f96430295d326ae18020d4.jpg)
明末社会动乱、天灾人祸,致使各省的人口锐减。这就造成额定的丁银难以如数征收,比如湖广湘潭县官府档册有丁7352人,崇祯十五年时却只剩下3234人,其他各省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人丁整体减少了一半。
国家的赋税实行的是定额制,田赋、丁税总额是雷打不动的,地方官府只能按照档册上的丁银加以征收,如此一来,现存人丁就要为逃走、死亡的人丁纳税,原本是1两的丁银,现在就得交2两甚至更多。
清入关后,社会更加动荡,连年战乱,各省州县“存者止十分之二”,而州县经费所需又不能缩减,于是就有了“以十分之用,而责之二分之民”。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45499d513e787de4a28c5a95ac9273f7.jpg)
相比较于明末,清初的人丁税更是高的离谱,有些县人丁只有一千几百人,但是却要交够额定七八千人的丁税,一下子就提高了六七倍。
正如史料中所记载的“每丁每岁有费至三两者,有费至四两者”,严重的还有“只身赤贫而岁纳七八两不止”。如果再加上官府吏役的盘剥,又要多交很多银子,社会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事实情况可能还有更加严峻,地方豪强和缙绅勾结官府,狼狈为奸,将自己应交的丁银,分摊给无权无势的小民,以致小民多纳丁银。
时人曾描述陕西、甘肃一带的丁银现状称,“田连阡陌而载丁者甚少,家无尺土而丁额倍多”。这种有田不纳丁银,而无田多纳丁银的社会现象,到了雍正时期已是十分紧迫了。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dc2b4db462e22afd6ceb0b8a365f1834.jpg)
雍正元年六月初八日,山东巡抚黄炳特上了一道《为敬陈穷民苦累,请照按地摊丁,以苏积困事》密折,请行摊丁入地,这份奏折前半段指出了现存丁银制度的弊端:
“国家唯正之供,原有丁地两项,丁自为丁,地自为地,本不相涉也。唯查各州县中,往往有田连阡陌而全无一丁者,有家无土而承办数丁者。念此无地穷民,其在丰稔之年,已难措办,设遇歉收之岁,势必卖男鬻女不止。”
“嗟此穷民,即或乞食,地方亦必闻拿追比,甚而逃亡流散,必至遗累亲友,此山东省之民所以易去其乡,而不顾也。臣既身任封疆,敢不念切民疾,力求善全之法,以俯仰皇上爱惠元之至意。”
一个多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也上密折,奏请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adf64aedd71928de8e0c752597759512.jpg)
雍正帝命户部商议,户部赞同两位巡抚的意见。接着雍正又让九卿、翰詹科道复议,经过多次争执和讨论最终形成意见,即:“将通省之丁银,摊入通省地粮之内。”雍正二年下旨,在直隶试行摊丁入地的办法。
雍正二年九月,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折,奏请在山西实行摊丁入地,雍正下旨允行。此后,各省陆续实行摊丁入亩新政。
摊丁入亩,是古代中国封建赋税制度中的一大改革,是益民抑富利国的好政策。浙江《嘉兴府志》中说,摊丁入亩,其利有四:
“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烦再为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吏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e78609ecc3ff738a90859ffd981012dc.jpg)
摊丁入亩的实行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丁银负担比较公平,有田就有丁银,田多丁银多,田少丁银少,无田无丁银。无田之家,田少之家,丁银或多或少,改变了过去田连阡陌之乡绅不纳丁银的现状。
二是失去土地的无地贫民,可以不交丁银,官府对人丁的编审也就不太重视,因为对人口流动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很多人为了谋生,可能就会到外地打工赚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发展。
三是国家赋税得到了保证,丁银在国家税收中还是占了不小比例的,顺治朝时额定就有310多万两,康熙朝时有340多万两,尽管康熙晚年曾下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是额定的丁税仍是每年要交的。
对于官府来说,摊丁入亩以前,得要天天派人到各处乡村催缴丁银,贫民因交不起丁银,也有不少逃跑的,官府费时费力,最后也未必都能如数征收。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9cc96241edea6b6b47c6e2b95db2f0e6.jpg)
摊丁入亩政策实行后,丁银已经与活人没有多少关系了,只要盯住固定的土地就行了,田地是死的搬不走,总得有人耕种。况且,有田的基本也都有能力交丁银,原本是一步死棋现在活了,摊丁入亩可谓是一石三鸟,利国利民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