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依兰 2024-11-24 14:56:13

案例来源:2021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案件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业主A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业主A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就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进行约定,同时约定,业主A未按期交费的,该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A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为业主A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业主A认为,物业公司存在停车管理混乱、卫生打扫不到位等问题,便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将业主A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业主A支付物业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述,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向业主A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A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业主A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足,属于合同履行瑕疵问题,不属于根本违约,因此,业主A不能据此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不到位之处,业主A未缴纳一定期间的物业费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并非恶意拖欠。结合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判决:酌定业主A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照85%计算),酌定业主A向物业公司支付欠费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物业公司虽然在某一时段对某一项目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就此否定物业公司的整个服务,业主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会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收支不平衡、服务质量下降,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整体环境、秩序的维护和良性发展,最终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因此,业主不能因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服务费。

但,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并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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