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KTV喝酒时,和女服务员出去开房发生关系,事后为求私了给3个人转账10万元,但最终还是被判刑。
男子认为钱没用在刀刃上,遂将3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法院会怎么判呢?如果你不想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惹上麻烦,请继续往下看。
事情回顾
何某是个爱玩的包工头,经常和朋友去KTV喝酒唱歌,久而久之就和那里的女经理沈某混熟了。
一天晚上,何某和朋友们酒足饭饱后,通过沈某订了房间去KTV继续玩,来到包厢后,何某看上了服务员蒋某,非要点名让她陪自己喝酒玩游戏。
沈某让蒋某换掉工作服穿回自己的衣服再玩,眼看蒋某喝得醉醺醺的,何某便起了歹念,趁机将她拐到酒店开了房。
事后,何某想打发蒋某走人,掏出5000块钱塞给她,谁知蒋某酒醒后不依不饶,坚持要报警,不知道是不是嫌5000块太少了。
何某心虚了,赶紧找到沈某求助,表示愿意拿出10万,请她帮忙劝说蒋某私了,前提是不能报警,为表诚意,何某二话不说立即就给沈某转了账。
沈某见钱眼开立马联系蒋某,却只字不提赔偿金额,结果可想而知,蒋某直接拒绝了私了。
眼看计划落空,沈某又分别找到蒋某当时同在KTV上班的男友许某和主管陈某,让他们从中斡旋,但同样没提到钱的事儿。
事态迟迟得不到控制,沈某只好先给蒋某的男友许某打了3万,又给蒋某的主管陈某转了2万,让他直接交给蒋某。
然而即便拿到了钱,蒋某最终还是报了警,等蒋某做完笔录,沈某才把剩下的5万元转给了她,没想到蒋某收下了这笔钱。
这10万元的去向可谓错综复杂,7万到了蒋某手里,3万还在其前男友许某那儿,事发后,蒋某和许某分手了。
尽管后来蒋某选择谅解,但公诉案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已经不是蒋某谅解就能解决的事儿了,何某最终被判刑三年。
何某懊悔不已,认为如果沈某一开始就把钱给蒋某,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事儿。
于是,何某状告沈某、许某、陈某三人返还这10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何某给沈某的10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的,受损失的一方可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不过,沈某和陈某都说自己并没有获利。
聊天记录也证实,沈某收到钱后,已悉数转给了许某和蒋某,何某转账时也表示是用于赔偿蒋某,并非给沈某和陈某的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
因此,沈某和陈某无需退钱。
至于许某,他说收钱仅仅是出于劝说,并不保证能成功,但沈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恰恰证明,许某是受托将钱转交给蒋某的。
可见,许某获得的3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不过蒋某已另案起诉了许某,在此之前许某就已经是蒋某的前男友了。
何某的意思是:蒋某拿到钱后依然选择报警,是沈某的"过错"所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认为,转账的目的在于何某自愿赔偿自己的过错,蒋某获得这笔钱并不违法,事实上,何某才是自作自受。
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的诉求。
到头来何某的这10万元不仅打了水漂还被判刑3年,令人唏嘘。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蒋某这女人可不简单,她清楚的知道先报警再收钱和先收钱再报警,处理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也有网友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局,只是何某刚好倒霉碰上了。
女的多的事,高端的自己早zhao,没必要这样
她收了钱直接告卖淫,这样你就不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