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磊独自赡养母亲30多年,在此期间大哥晓林和二姐晓萌几乎不管不问。
母亲去世后,大哥晓林提议将母亲价值800多万的房产拿出来三人平分,二姐当场表示支持,晓磊坚决反对,他认为大哥和二姐30年代都没有赡养母亲,凭什么分财产?
三人协商未果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回顾
晓磊是家中老三,上面有个大哥晓林和二姐晓萌,随着大哥二姐相继成家搬出,晓磊成了唯一留在老母亲身边的人。
晓磊结婚后,看不得老母亲孤独一人,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一起生活。
这些年里,大哥二姐只在过年时回来吃顿饭,平时很少看望老人,就连中秋这样的节日也不回来。
更不用说给老人家拿钱了,母亲的开销都是晓磊在负担。
刚开始老母亲身体还硬朗,晓磊内心虽有不满,但还是忍了下来。
毕竟老母亲和他一起吃饭,无非就是多双碗筷的事情,平时的生活开销也不算大,他勉强还能支撑下去。
但最后几年,老母亲几乎丧失自理能力,全靠晓磊照顾,自己又还要赚钱养家,实在有点顾不过来。
晓磊提出三人轮流照料,大哥二姐赶紧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
不想因为这事造成兄弟姐妹之间不和,让老母亲伤心,晓磊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晓磊一直悉心照料母亲直到离世,母亲后事办完,大哥晓林早已在城里面安家,以后大概率不会再回去了。
于是他提议把母亲的老宅卖了,价值800多万,三人平分,二姐晓萌立刻表示支持,并认为三人平分是最公平的。
听到这话,晓磊顿时怒不可遏:“这30年都是我一个人赡养母亲,你们凭什么平分房产?”
然而大哥和二姐可不管这么多,他们已经提前咨询了律师,就算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多少也能分点钱。
于是二人将弟弟晓磊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母亲的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继承纠纷。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母亲生前未留下遗嘱,晓磊、晓林、晓萌作为母亲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原则上来说是平分遗产。
但《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经调查发现,晓林与晓萌均有稳定工作,生活条件不错,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却在30多年里未尽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而晓磊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其多年来独自赡养母亲的事情属实。
最终,法院判决晓林与晓萌分别继承遗产的10%,晓磊继承80%。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像晓林和晓萌这样不赡养父母的人,就该一分不给。
总的来说,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晓磊继承80%也算是对他这30年来辛苦付出的补偿。
大哥二姐毕竟也是母亲的孩子,酌情分一些到也无妨,并且晓磊也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没遗嘱可以要求分。你要可以要求几十年赡养费。也可以告它俩不孝。赔偿损失
畜生一个!
判的好
人性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捂脸哭]
杜新民本来可以得到一个单位分的房子,可是为了老人放弃了。就这一点。房子就得把房子给他
不管我穷还是富,反正就一个儿子多少都是他的!
尽孝的时候说是自己身体不好回不来,分钱的时候身体都挺好回来争家产。
父母没留遗嘱,应该留个遗嘱
来,独生子女太孤独,生多点陪t玩
兄弟姐妹?我从小就知道,这不靠谱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们信不信,这个照顾父母的孩子,绝对不是他父母最疼爱的孩子。
别说这个2500万的房产了,就是8000的公产房,他们都找律师咨询过[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真是老实被人欺呀,金钱面钱兄弟都反目成仇
以后谁照顾给谁 早早转房产名字或者写好遗嘱
坚决不能让不能因为他们在前头最小的人就得承担后果。
50平私扩成250平,也是能人
不照顾老人的,真的不理解其中的不容易。
我家98平的房子卖了只能在北京买4平米[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