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岁老人银行ATM机取出两张假钞,但银行不认账

南方老纪 2024-09-07 10:52:59

北京一七旬老人在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走了600元,消费时被查出其中两张是假钞。

老人认为钱是银行取的,银行有责任兑换,但银行不认账,于是老人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老人诉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会支持他吗?

事情回顾

李老汉是北京的一名退休职工,平日里生活俭朴,他们那一代人对银行一直有着十足的信任。

那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银行网点,走到自助取款机前,熟练地操作取出了600元。

取完钱后他也没细看,就把钱揣进口袋,准备去了菜市场买菜。

在菜摊前,他挑选了一些新鲜蔬菜,递给卖菜大妈一张百元大钞付款。

卖菜的大妈何其精明,这张百元大钞从她手上一过就知道是假的,大妈要求李老汉换张钞票。

大妈的言外之意很明显,那就是这张百元大钞是假的,李老汉简直不敢相信:银行取的钱还能有假?

倔强的李老汉一声不吭,直接把菜往摊位上一扔,气冲冲地走了。

接着,他来到一家超市采购,拿了一些米面粮油和生活用品,主要是想验证钞票的真假。

到了收银台,他掏出3张百元大钞,谁知验钞机响了,有1张是假钞。

李老汉又递上剩下的3张钞票,结果再次查出1张假币,他顿时像被当头浇了盆冷水,羞愧难当。

李老汉怒气冲冲地回到银行,斥责柜员自助取款机吐出了假钞,要求银行负责兑换并讨要说法。

然而柜员在鉴定确认是假钞后,直接没收没收并开具收缴凭证,态度冷淡地表示无法证明假钞出自该行。

李老汉要求调取监控,却被告知监控不对外开放,让他回家等待调查结果通知。

一连几天,银行都没个话,李老汉再次找上门,却被告知假钞冠字号与银行取款机内钞票不符,并非出字该行。

李老汉觉得银行太不讲理了,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誓要讨个说法。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李老汉取出的钱是否为涉案假币,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李老汉除了两张假币外,并无其他有利证据,比如说取出钱后拍个照,一审法院认为其举证不足。

银行提交了事发当日的监控视频,证明李老汉虽有取款行为,但未对钞票进行清点,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假币冠字号与银行记录不符。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老汉的诉讼请求。

李老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苛求70多岁的李老汉像年轻人一样尽到细致检查义务,只要他能举证在取款机上取了600元,就算完成了举证义务。

对于银行而言,则要举证来证明李老汉取出来的600元是真钞。

银行虽提供了冠字号,但不能提供当时查验冠字号的录像来证明涉案钞票是真钞,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银行向李老汉赔偿200元并道歉。

写在最后

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法律应给予特殊照顾,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可能流出的假币,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其实很好理解,一个70多岁的老人和一个专业的金融机构,谁更容易识别纸币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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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8 06:47

    银行出假钞很多年了都见怪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