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以“爱”的名义给前妻转账近百次

南方老纪 2024-09-04 15:53:00

上海一男子吴某在与现任妻子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前妻王某转账,备注诸如“520”、“七夕快乐等暧昧字眼。

吴某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此事,愤而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1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回顾

2011年,张女士与吴某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十分美满,二人育有一个儿子。

然而命运似乎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两年后吴某因病去世,张女士悲痛欲绝,但是斯人已逝,也只能过好接下来的生活了。

就在张女士整理吴某遗物时,她意外发现,原来在婚姻存续期间,吴某背着她,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前妻王某转账。

更让张女士气愤的是,这些转账里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而且备注写着“520”、“七夕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暧昧字眼。

“这分明是出轨的铁证!”张女士越想越气,毅然决定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些转账款共计11万余元。

张女士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侵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

面对张女士的指责,王某却说自己太无辜了,说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帮互助做生意,自己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吴某经常帮朋友买香烟,自然就会产生资金的往来。

这些转账无非就是代为售烟款、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更关键的是吴某还经常向她借钱。

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和理由,而吴某已经死无对证,于是张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11万余元。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处分共同财产。

吴某私自转账给前妻,当然是不合适的,也是违法的。

《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吴某向前妻赠与具有"爱"含义的特定金额如"520""5227.27"等。

并在特定节日备注"七夕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显然有悖公序良俗,侵犯了现任妻子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这些赠予理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无效,王某应予返还。

而对于其他转账,王某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代售烟款、抚养费、借款等其他法律关系,这些费用都是合理的。

张女士对此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是无效赠与,故法院驳回了张女士关于这部分转账的诉求。

写在最后

发现丈夫背着自己给前妻转钱,还是类似“520”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任何一个女人心里都会不舒服的吧。

法院的判决也很合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理应恪守忠诚义务,不要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尤其不能做出有悖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既然已经离婚还重新组建家庭了,就不要藕断丝连了,否则就是对现任的伤害。

有女性网友说找男朋友不要找二婚男,我觉得不能这样说,和几婚没关系,只和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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