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枪毙27年后改判无罪,子女申请赔偿被拒,法院:不溯及既往

探古趣谈 2024-10-14 17:38:22

前言

大家都知道,现在如果出现了冤假错案,国家都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给予受害者一大笔经济补偿,抚慰他们因此受伤的心灵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可那些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蒙冤入狱的人,又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2021年,万荣县人民法院接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国家赔偿申请,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在1960年因为误判被枪毙,他的子女历时27年终于为其讨回了清白。

如今,面对这份特殊的案件,万荣县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他们以“不溯及既往”为由,断然拒绝了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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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的冤案

1960年,人民公社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公社食堂担任司务长的刘忠汝,掌管着全村人的口粮分配,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这无疑是人人艳羡的好工作。

可在一天傍晚,正在家中休息的刘忠汝突然被人抓了起来,声称他因为被撤销司务长职务而对村民怀恨在心,通过在食堂饭菜中下毒的方式,造成了五名村民中毒死亡。

在60年代,这种指控是十分严重的,公安迅速对刘忠汝完成审判,将其定性为反革命,并执行了死刑,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刘忠汝的父亲情绪过于激动,不到12天就随着儿子一同离世。

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随着刘忠汝被判投毒,转眼间就变得支离破碎,一家人走到哪里都会被人歧视和侮辱,骂他们是反革命的后代,刘忠汝的母亲和奶奶只能带着四个孩子背井离乡。

在刘忠汝被处决后不久,村子里就有人悄悄议论,说刘忠汝的案件是被人诬陷的,其中存在猫腻,甚至很可能压根就是一场冤假错案。

这些流言传闻给了刘忠汝的妻子一线希望,坚信丈夫清白的她虽然悲痛欲绝,但一直告诉子女父亲是无辜的,鼓励他们长大后一定要为父亲讨回公道,洗刷冤屈,这件事后来甚至成为了刘忠汝子女的使命。

不过,冤案带来的阴影如影随形,深深地影响着刘忠汝家人的生活,刘忠汝的两个儿子虽然成绩很好,但“反革命后代”的标签,让他们根本无法通过审查,继续深造。

刘忠汝的两个女儿在谈婚论嫁上本来都找好了婆家,但对方一打听到刘忠汝当年是因为“反革命投毒罪”被枪毙,就立刻选择了退婚。

多年来,刘忠汝的家人一直生活在阴霾之下,这场投毒案将他们的人生“困”在了家乡,任何想要离开这里,拥抱更美好的梦想和期望都化为了泡影。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忠汝的大儿子刘青水去县教育局打听情况,意外地得到了一份誊抄的刘忠汝死刑判决书,在与母亲、村民反复确认过情况后,刘青水终于找到了父亲被冤枉的证据。

艰难的平反路

从教育局那里誊抄来的判决书上,清晰地写着刘忠汝使用杀虫剂下毒导致多人死亡,可当时在村子里的老人都说当年根本没有人中毒,更不要说有人因此死亡。

1978年,刘青水带着家人回到老家,不断走访村里的老人,寻找当年案件的知情者,记录下每一个细节,逐渐拼凑出了一幅与官方判决截然不同的案情画面。

一年多后,刘青水带着多年积累的证据材料,找到临猗县法院提出申诉,临猗县法院虽然在1981年的《复查改判报告》里表示当年原判的“犯罪事实”认定缺乏依据,可他们想要撤销原判却存在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原来,刘忠汝一案当年的审判机关并非临猗县人民法院,他们这个村子在当年属于万荣县管辖,直到最近几年才刚刚划归临猗县,这种错位管理的案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出于谨慎考虑,他们决定将案卷移交给上级机关处理。

此后数年,刘青水虽然几次跑到运城县中级人民法院打探情况,但因为这是一起时间久远的反革命案,很难重新收集相关证据,他们迟迟没有给出答复。

1987年,也就是刘忠汝被处决27年后,临猗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当年对刘忠汝的存在判处不当的问题,依法撤销万荣县法院的原审判决,宣告刘忠汝无罪。

当刘青水得知这个消息时,一家人兴高采烈地在村里放起了鞭炮庆祝,还请来戏班子在村子里唱了好几天的《窦娥冤》,这个曾经困扰了刘家近三十年的“反革命”帽子终于被摘掉了。

可刘青水兄弟四人,如今最小的弟弟都已经年近三十,因为父亲的冤案蹉跎半生,不但无法继续求学,就连外出工作和婚姻大事的机会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如今法院宣告无罪后,既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赔偿,也没有公开道歉的做法,让刘青水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一家人多年来遭受的委屈无处可说。

2018年,刘青水偶然听说国家出台了《国家赔偿法》,看到了为父亲讨回公道的新希望,他四处打听情况,再一次开始了艰辛的证据收集工作,想要为家人谋取应得的经济补偿。

三年后,刘青水和弟弟妹妹向万荣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可他的期待很快就被一盆冷水浇在头上——万荣县法院以《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为由,迅速驳回了刘青水的申请。

《国家赔偿法》在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刘忠汝被判处死刑的时间是1960年7月,临猗县法院再审改判的时间是1987年,这也是万荣县法院为何认定当年的侵权行为并不符合“不溯及既往”的《国家赔偿法》。

刘青水为何坚持不懈?

虽然接连遭到法院的驳回,但如今已年过六旬的刘青水并没有放弃希望,因为这场冤假错案而“毁掉”自己一生的他,已经将为父亲讨回“公道”视为自己一生最大的奋斗目标。

法律专家也表示,万荣县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对于相关法条的规定并不合理,《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并非标志着赔偿制度的开端,而是对既有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事实上,早在1956年,我国就出现了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和“赔偿”的明确规定,在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后,刘青水就有权向其申请国家赔偿。

只不过当年的规定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不一致和不确定性,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才促使我国制定并出台了《国家赔偿法》,那么当地法院仍然应当对其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刘青水正式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网就在2016年的《典型案例》中列举了一起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的冤假错案,对方就在2012年获得了国家赔偿。

不过,对方的侵权事件虽然发生了1993年,但最后的平反时间却在1998年,这种不同的平反时间,给刘忠汝案件的“按例审判”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法律专家强调,司法机关不能简单地将《国家赔偿法》与国家赔偿划等号,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案例,为刘青水一家制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

刘青水的坚持不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法律援助组织主动提出帮助,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很多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个用了半个多世纪为父亲追求公正的故事。

虽然面临很多困难和挫折,依然坚持寻求公正的刘青水也相信,在自己追求个人正义的过程,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终究会给自己带来一个更加光辉璀璨的未来。

结语

刘青水的坚持激励了很多其他类似境遇的人,我国对于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的不断推进,也迫切地需要重新制定更加完善的补偿机制,为更多受害者家庭提供公正和补偿的机会。

参考文献

红星新闻——《男子因投毒罪1960年被执行死刑,27年后宣告无罪,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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