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认定案件性质,判定是非、对错的唯一依据!

静思智慧星空 2025-04-02 11:10:46

最近,不断看到有人质疑在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把“证据”作为认定案件性质,判定是与非、对与错、事实与谎言的标准。

这些人认为,老百姓不懂法,不知道什么是证据;不知道怎么取证,拿不到证据;当时相信对方,没留证据等等,有人还说,用证据证明事实,就是强人所难;好不容易得到的证据,法官却不采信等等。

这些理由,都是不懂法的言论,学点法律,看看什么是证据,什么是有效证据,就明白为什么了。至于有的“证据”法官不采信,那一定是法庭经过查证和质证,发现证据缺乏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是有效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所以法官才不会采信。

假如不把证据作为依据,用什么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呢?难道仅凭当事人陈诉作为依据来审判?谁口若悬河,说的有理,说得天花乱坠,法院就采信谁的说法是事实?那么,只要语言表达能力突出,空口无凭,能说会道,就能打赢官司?

如果真的这样,那就会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比如,党志军案件,如果保险公司律师没找到他挂床、伪造修车、损坏“皮衣”价格的造假依据,就必须根据党志军口头所说,全部予以赔偿。如果党志军再说在交通事故中,他丢失了一块一百万的手表,你赔不赔偿?

再如,有人到法院起诉,说你向他借款二十万,没有欠条,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就根据他的诉求判决你还钱?你接受吗?最可怕的是,如果一些人以这种办法发家致富,社会会怎么样?

因为有些案件,你虽然有理,但到了法院这一步,说明你已经和对方无理可讲了,或者说已经讲不明白理了。如果能讲理,至于到法院起诉吗?你和当事人在家一商量不就解决了?何必花律师费、诉讼费到法院打官司?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怎么判定?那就是证据,只有证据才能证明真假、是非。所以,把证据作为认定案件性质的最主要材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否则就会天下大乱,是非颠倒,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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