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告知王世杰中方需为其提供在东北的开支,随后便拆运东北日产

史海撷英 2025-02-21 18:32:57

早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过程中,蒋介石就明确指示宋子文:“关于东北原有各种工业及其机器,皆应归我国所有,以为倭寇对我偿还战债之一部分,此应与苏方切商或声明者也”;而斯大林对中国这一正当要求也“允予同情考虑”。

战争一结束,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致美、苏备忘录中提出:(1)凡属日本与日本国民在中国领土上的全部产业权、契据、利息及各种财产,包括房屋、发电厂、各种工厂、船坞、船只、造船厂、机器、矿业、有线与无线电设备材料,铁路、车辆修理厂等等,应认为已让与中国。(2)凡属同盟国约定归还中国之任何中国或台湾领土,如有盟国军队驻扎者,应采取一切必要及紧急办法,防止敌人对以上各种财产从事摧毁、破坏、隐藏、移动及转让等行为。(3)关于分配日本国内各种资产,中国应享受优良百分比,及交货优先权。

莫洛托夫复函表示,对中国的希望和建议完全理解,主张由四强(苏、美、中、英)作出日本赔偿决定,交由四强组成的对日管制委员会拟订具体赔偿办法。

至于美国,还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下旬,宋子文访美时就明确表示支持中国的立场。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接见宋子文时说,“中国抗战八年,苏对日作战仅数日,向日本要求赔偿,中国自应居首位”。英法等同盟国对中国的正当要求也表赞成。从当时的情况看,日本在华资产,作为赔偿的一部分,在国际上并无问题。

苏联为何要拆运东北日产?

苏联对日宣战后,接收东北日本资产迫切地提上日程,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根据蒋介石的手谕,于8月11日即拟订接管东北重要工矿事业办法,明确认定东北各事业之资产,最大部分皆为敌国所有或为敌伪所置,依照敌产处置办法,应由我国政府派员接收,并拟派出数十人至百人乘飞机赴东北接收敌伪产业。

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

但是,虽然斯大林口头上对中国以日本资产作为赔偿的主张表示同情,莫洛托夫还作出由四强共同拟出日本赔偿决定的书面许诺,但实际上他们早已做好了全面占有、重点摧毁、垄断性合作的准备。

苏联远东军司令马林诺夫斯基透露苏联经济合作的意图时说:“苏联对东北之经济合作要求目的不在经济而在国防”,“过去东北曾为反苏之根据地,苏联要求经济合作之目的,仅为获得本身之安全”。

由于苏联对东北一切措施都出于安全考虑,因而对东北持有“过度之安全感”。

换句话说,苏联领导人认为,东北强大的工业体系对苏联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为将东北建设成进行东亚战争的基地,日本在东北建立起庞大的工业体系,特别是在抗战临近结束的最近几年,据战时生产专家统计,从日本本土运来大批机器从事战时生产,“在若干场合,竟超出日本本土以上”。

在靠近苏联力量最薄弱的远东地区保留中国东北这样一个庞大的军事与工业生产基地,使斯大林坐卧不安,他必欲摧毁之而后安。

所谓重点摧毁,就是有目的有选择地拆卸重要机器设备,运回苏联,这样既摧毁了东北工业体系,使东北在十几年内不能恢复元气,又可补偿苏联战时重工业的损失。

摧毁的前提是全面占有,全面占有的“合理”前提是东北全部日资企业,都是苏联红军的“战利品”。拆运后剩余的“战利品”,再作为苏联的投资,与中国进行垄断性的经济合作。这就是苏联与中国进行“不在经济而在国防”式的经济合作的三个环节。其中,全面占有的环节是最重要的环节。

翁文灏所拟东北敌伪资产接收办法,在当时实际上是无法接收的办法,因为对敌伪资产的接收必须在对东北行政接收之后、或与行政接收同时进行。

而苏军当局几乎在对日军事行动的同时,就完成了对东北全部日资企业的接管,在接管每座城市时首先接管了该城市的大工矿企业。

中方的交涉

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嘉璈到达东北接管东北经济的时候,东北伪满银行仅存四五十亿未发行钞票悉被苏军提去,其余三家华商银行存钞,亦全提走,银行几乎全部停业;中长铁路满洲里至绥芬河段全部改成与苏联一样的宽轨;原满铁所管之各项重工业,亦归苏军接收,各重要工厂机械已有多数拆去;电报、电话完全停顿;公路客货车均被苏军征用发往他处。

张嘉璈已经没有什么可接收的了,连他的日常开支还得向中央银行暂借。

张嘉璈与苏联远东军司令马林诺夫斯基讨论中国接收工厂等问题时,马林诺夫斯基表示“日方所办工业应为苏方战利品”,抚顺煤矿(东北最大的煤矿)可归入长春铁路经营。

从组织形式而言,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和满铁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绝大部分工业,如按马林诺夫斯基的意思,东北所有工厂势必均归苏有,视同战利品。

上述斯大林所谓“同情考虑”,是指凡属于日人私人之财产,可同意赔偿中国战时损失,凡属于公司组织者,应视作战利品。

但当时宋子文只将斯大林的这些话写入记录,未加讨论。其实,斯大林的许诺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东北工矿几乎无一不属公司组织,只有日本公司和满洲特许公司之分,而苏联已经将这两种公司全部视作战利品。更何况没收私人财产并不符合国际法准则。

经张嘉璈调查,无论何种组织形式,东北所有敌产实际上是东北人民的财产。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钞票130亿元,其他发行公债、邮政储金、人民存款尚有二三十亿元。这样,中国中央政府对东北人民将负有一百五六十亿元的债务。而东北全部工矿如数保存其现有财产,不过百亿。

根据这一基本事实,张嘉璈向政府提出:“满洲所有敌产应以抵偿所负人民债务,如有剩余,应以之赔偿中国八年抗战之损失。故一切敌产,应归中国没收。”

张嘉璈

张嘉璈初到东北,便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有理有据地指出,无论东北的敌产,还是伪产,都应当归于中国。

张嘉璈所提建议,一般都很中肯。加之他与蒋经国互相推重,密切配合,利用蒋经国往来重庆和长春之间,能与蒋介石具体磋商的特殊身份,将自己的见解直接通天,因此他的建议很快在国民政府高领导层内得到共识。此后在对苏交涉中,基本上按张嘉璈的口径。

张嘉璈还建议:若苏联以出兵帮我收复满洲提出偿以军费的话,军费也只能由中国政府偿以出兵费用,不便予以工矿股份。因一经合办,不特我无由发展主权,且他日无法招致他国技术资本;满铁附属事业最重要者为抚顺煤矿,中国已担保煤之供应,不能再以矿产归入长春路,其它矿产情形同样处理;请苏联政府通知驻满军队,从速停止拆卸机器;苏联所谓战利品只能以已拆卸之机器为限,其它产业不能再认为是战利品。

这些意见也基本上被国民政府采纳。

但张嘉璈所谈军费问题,是他为挽救日资产业的一种不得已办法,因为他知道,不出军费是国民政府的一贯态度。因为苏联出兵东北,如果它完全是帮助中国,军费自应由中国完全负担。

苏联出兵费用如何承担?

但苏联出兵东北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过程中,斯大林说,旅顺口为苏联海军基地,大连辟为自由港,长春铁路中苏共有共营,外蒙古独立,这些问题不解决,他就无法向苏联人民交代,为什么出兵东北。

宋子文

中苏条约与各项协议签订了,苏联出兵的目的达到了。所以,当斯大林对宋子文提议请中国政府担当占领军军费时,被宋子文一口拒绝。

苏联对日作战仅有一周,以上利益足可补偿苏联对日作战的军费,所以苏联出兵东北并不存在由中国支付军费问题。这是关键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中国长春铁路的满洲里至绥芬河段与哈尔滨至长春段,苏联已经出售给了伪满洲国(日本),它对这段铁路已不再拥有任何历史权利了。所以,这段铁路应该完全归中国所有。苏联将自己卖出的东西,再拿回来与中国共有是没有道理的。

宋子文在与斯大林谈判中东铁路时就明确地提出了这一问题。

仅就军费而言,中国也不是毫无支出。在谈判中宋子文虽然一口拒绝中国支付苏联军费。但在苏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中却规定,“关于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三省后之财政事项,应另订协定”。

谈判结束之后,宋子文和王世杰回国的前一天,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对王世杰声明,“关于在满洲地区苏军拨款问题将是专门的协议题目”。

所谓“拨款问题”就是为苏军提供财政开支。斯大林表示,苏联没有外汇,中国也没钱供养苏军,必须要找到解决的办法。是发行公债,还是发行某种货币,请中国政府提供材料,以便苏联财政部门执行。

8月29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通报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说,苏军已经进入东北三周,他们的开销需要钱。

苏联政府认为,将苏联货币运入中国境内是不适宜的。苏军司令部决定发行专用货币,以抵补苏军在当地的开支。然后中国政府收购这批货币,由日本战争赔款来偿还。希望得到中国政府对这一决定的答复。

既然苏军开支最终由日本的战争赔偿来偿还,也就是说先由中国垫支这部分经费,国民政府自然无法拒绝。

9月21日苏联大使彼得洛夫向中国财政部长俞鸿钧递交了苏联拟定的协定草案。俞鸿钧同意苏军发行纸币,提议该纸币与中国货币元等值。协定还没签订,苏军当局就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4日起,在东北发行“军用票”,以元为单位,与东北货币共同流通,比价为一比一,用以购买粮食、草料等苏军生活必需品。苏联政府没有投入任何本金做担保。这样,苏联以发行军用票的方式,让中国支付了红军占领东北期间的费用。军用票第一次所发行的数额就“足敷红军三月之需”,事实上,红军在整个占领期间,花的全是军用票。

这笔钱是斯大林给中国额外追加的负担,国民政府是勉强接受下来的,因此,迟至当年12月10日中苏双方才达成协议,签订了《中苏财政协定》。该协定将军用票的发行日期提前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9日,苏军撤退两个月后,由中国中央政府用东北流通券将军用票换回。

军用票

这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从苏联对日作战开始,直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初苏军撤退完毕为止,苏军在东北的全部开支应当用军用票支付。

军用票的发行额是相当巨大的,截止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1日已发行了28亿元(相当于东北货币总量)。如果加上后五个月的开支,其总额估计最少也有60亿元。按财政协定的规定,中国政府赎买军用票的这项开支,由中国向日本索赔。

这就是说,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为自己的战败国日本预先“垫支”了苏军费用(实际上日本分文未出,这笔钱由中国人民支付了)。

这些情况,张嘉璈与蒋经国完全明白,中国没有负担苏联军费的义务。他们提出负担军费问题,是为拒绝苏联垄断性经济合作而采取的一种最不得已的主张。由于苏军发行军用票解决军队开支问题,苏方绝口不提军费问题,在谈判中并未拿出这预案。

苏联对东北日资产业的方针是全部占有,国民政府的方针是以日资产业抵偿中国战争损失。两者针锋相对。

关于东北日产的谈判

在东北行营从长春撤退之前这段时间,关于经济合作问题中心议题是满洲敌伪资产的处置问题。

张嘉璈

张嘉璈在与苏军经济顾问斯拉德科夫斯基谈话时要求,将日本建设之工业(由日人投资者)赔偿中国抗战损失,若为满洲国投资者,应以之清理满洲国政府所欠债务。

斯拉德科夫斯基表示属于战争赔偿问题,应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拒绝与张嘉璈进行讨论。

由于在东北行营撤离时,蒋苏关系出现了转机,张嘉璈在行营撤出前一天(1945年11月16日)与斯拉德科夫斯基作了一次长谈。这次谈话,从国民政府方面而言,是以经济合作换取苏联在政治方面的支持。

斯拉德科夫斯基称,他已接到指示,“在多种(最重要的)前归日人所有之工厂,而现已派有苏联经理者,现苏方希望由中国方面参加,按照平均原则参加各该工厂之经营”。这是先对东北重要企业以“战利品”的名义加以占有,造成既成事实,以合作方式让中国加以认可。

张嘉璈指出,满洲工业有两种:一为属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者(满铁),一为属于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者,后者系按伪满法律组成。他问斯拉德科夫斯基,被列入合作者为哪种工业。斯拉德科夫斯基称,系指满铁以外的日本人办的所有企业,即日人资本占七成,满洲占三成的企业,苏联愿将这些企业拿出一半与中国合办。

张嘉璈也拿出自己的资料,指出重工业株式会社所办数十个企业,日人投资只占三分之一,而满洲资本占三分之二,这些企业是否应归中国。斯拉德科夫斯基表示拒绝。他说,根据他的资料,重工业会社所经营的各种企业占满洲全部企业的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十属满铁,另百分之十属其它投资,而属于重工业株式会社之企业,日本资本占百分之七十以上,而满洲资本占百分之三十以下。

张嘉璈

张嘉璈反驳说,日本投资并不多,主要是利用满洲银行发放的贷款和债券(从东北人民手中)取得资金,如果将贷款和债券计算在内,则满洲占百分之七十,日本仅占百分之三十。

张嘉璈并未坚决要求将日资产业先偿还东北人民的债务,尽量给对方留下谈判空间。他以尽量合作的态度表示,中国政府愿在与苏方合办重工业的条件下,先将日人经营的260多种轻工业转归私人经营,关于重工业合作问题,待有政府指示后,再行讨论,但希望斯拉德科夫斯基提出重工业合作项目清单,以便考虑。

在处置日资产业问题上,张嘉璈对东北企业分类比较,区别对待,向苏方作出了明显让步,表示出进行经济合作的诚意。斯拉德科夫斯基认为,张嘉璈“所拟各项意见,确可为双方诚意经济合作之基础”。

张嘉璈则抓住苏方急于达成经济合作协议的心理,挑明了主题:“但政治环境可以妨碍此种经济合作发展”,并希望斯拉德科夫斯基“将此意转达主管当局”。斯拉德科夫斯基问:“阁下之意思是否指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同时解决。”张嘉璈肯定地回答:“即是此意。”

张嘉璈所谓的政治问题,就是要求苏军停止在东北扶助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支持蒋介石接收东北。张嘉璈发出的这一信息起了作用,蒋苏关系有所缓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22日,斯拉德科夫斯基提交苏方正式合作意见: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与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系红军战利品。出于对华友谊,苏联愿将以上两会社财产与中国平均分配,各占50%,组织一中苏合作公司共同经营原两会社的所有企业。

经国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仔细研究后,认为苏联所提条件过于苛刻,决定坚决拒绝。

12月7日,张嘉璈答复斯拉德科夫斯基说:“贵国上次所提方案使中国政府及在野名流得一感觉,即如仍照日本重工业会社前例将一切重工业之工厂包括在一个机构内即无异日本帝国主义之故伎,余个人意见:我人应尽量避免不是一般舆论认为此系与日本帝国主义之行为大同小异。”

张嘉璈把苏联比作日本,使斯拉德科夫斯基大为光火。他毫不掩饰地说,苏方所提方案的基本理由就是苏联认定“此类工业为苏方之战利品”,苏联的提议是基于对华友谊,“其意即请华方加入已在苏联掌握中工业”。

张嘉璈驳斥说,所谓战利品问题应由有关国家(中、苏、美、英)讨论决定。斯拉德科夫斯基说,苏联不赞成各国讨论,“须知此项战利品即在红军手中,中国方面,惟有两途可择,一为设法合作,继续经营。一为任使其被尽数破坏。”又说:中方一方面要求苏方派联络员帮助接收政治机构,一面又拒绝参加苏军掌握之工厂,不懂“经济问题如能解决,政治问题亦随而解决!”

斯拉德科夫斯基的话再明白不过了:你不同意按我的方式合作,我就拆机器,直到把工矿彻底破坏掉为止;而且,也别想苏军协助接收东北行政!斯拉德科夫斯基之所以如此蛮横是由于苏方咬定日本企业全是战利品。

张嘉璈

张嘉璈在战利品问题上也毫不让步,咬定在战利品问题解决之前,他对苏方要求不能作具体答复。并报告蒋介石:“工矿合作问题与政权能否顺利行使,乃撤兵后是否不生枝节,有密切关系”,“是否愿于经济上稍作让步,以求接收撤兵之顺利”,请中央早定原则,并表示难当重任,要求另派谈判代表。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初,蒋经国访问莫斯科,与斯大林谈话时作了最后一次努力,转达蒋介石的话说,将东北日本企业的一半转给苏联,要求斯大林放弃战利品的说法,被斯大林一口拒绝。

斯大林的话就是法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21日苏联政府致中国政府备忘录强硬宣称:“苏联认为中国东北各省曾供日本军用的所有日本企业,悉为苏军之战利品”,在这一问题上,拒绝同中国交涉。

于是蒋介石决定,关于战利品问题提交国际解决,不再与苏方辩论。蒋介石指示张嘉璈,对苏联所提东北日本事业资产,皆为红军战利品,归苏联所有一节,“吾国不便承认,应不予提及,仅与商谈合办事业与具体办法”。至此,中苏关于战利品问题的辩论告一段落,进入具体经济合作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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