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利》:他山之石:女性主义哲学家对“性权利”的反思与解构

夜空文化 2024-03-19 00:21:08

12月25日,备受网络关注的“大同订婚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其行为构成犯罪;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并不影响法律认定。本案给社会大众的启示和教育意义体现在,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交往和恋爱中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

一时间,“女性主义”或者说女权主义重新在社会上激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思考。毫无疑问,一方面,女性在当前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居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应该如何发挥作用等,仍然是一个中心议题;另一方面,这一议题的社会实践也出现了出不少争议,正确行使者有之,浑水摸鱼者有之,恶意扰乱者亦有之。不少所谓的“自媒体”在其中显然未怀好意,甚至语不惊人死不休,胡编乱造,刻意制造两性对立,性质极其恶劣——这是必须注意的一点。

历史上,女性主义也称女权主义,是同一个英语单词“Feminism”在中文的两种译法,两者本质没有区别。女权主义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体系之上。女权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压迫与父权。西方的女权主义从诞生至今一共经历了三波:第一波女权主义思潮的显著特征在于强调政治权利,为女性争取政治上的平等,促进女性获得选举权、受教育权、就业权,一般指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为争取与男性政治权利相平等的大规模的妇女运动;第二波女权主义思潮的显著特征在于强调经济权利,为女性争取经济上的平等,促进女性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平等;第三波女权主义思潮的显著特征在于强调注重个性和多样性,为女性争取个人权利上的平等。就客观性、公正性、普遍性而言,女权主义在历史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不可否认,东西方在对待女权主义、女性地位及作用发挥上亦有着不少分歧,关注点也存在差异。

所谓,锣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只有客观深入思考这一议题,把其中的里里外外摆到明面上来说,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和行为选择。

因而,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社会及政治理论教授埃米娅·斯里尼瓦桑的这本《性权利:21世纪的女性主义》值得看一看。这本书着眼于一些影响人们亲密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复杂问题——比如性权利、性骚扰、色情文化等,具有很强的当下性与现实意义可以作为思考当下涉及女权主义或者女性主义时的一些参考意见。毕竟,东西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差异性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的差异性。

但是很显然,正如《环球时报》的一篇社评所说的“女权在中国不是什么尖锐话题,中国的妇女地位在世界主要排名中很靠前,争取妇女权利决非禁忌。重要的是为维护女权采取什么方式,是就女权说女权,还是故意打擦边球,用非法抗议来挑战社会秩序,额外展示对抗现有法律体系的姿态。”这一观点说到了点子上。尽管未必所有人都同意其全部观点,但必须承认,要相信这一点,“争取妇女权利决非禁忌”,但不能走极端,要讲道理。

总体而言,“他山之石,可以为错。”结合中国当下涉及“女权”的方方面面再来看待埃米娅·斯里尼瓦桑的这本《性权利:21世纪的女性主义》,实行“拿来主义”,确实会挺有收获的。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