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的行长,出资3.1亿元购买股权:评隐形富豪行长三大敛财之术

白容看商业 2024-03-25 09:38:52
作为一名从事银行审计多年的专业人员,笔者时常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各类银行案件,深入剖析银行员工犯罪的手法以及原因,思考案件堵截与防范的措施,以此为银行案件防控提供一点参考建议。大量银行员工案件表明,不管是哪个级别的银行员工犯案的根本原因有两点:一是个人对银行工作缺乏敬畏之心,丧失了银行员工应有的风险合规底线;二是涉案银行内控机制存在薄弱,特别是监督机制不到位,为银行员工犯案留有机会。 宫某作为一名地方城商行行长,因犯下七宗大罪,被法院判14年,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共计7.4亿元,因此被新闻媒体称为“隐形亿万富豪”、“最富城商行行长”。虽然目前裁判文书没有披露宫行犯罪细节,但从宫某案件引发出来的另一起案件细节可窥视宫某三大敛财之术:为购买优质企业股权,宫行长不惜向第三人付出打点人情和佣金2000万元,最终第三人通过行贿150万元成功帮助宫某以底价3.1亿元购得优质企业股权。 一、宫行长本人涉案情况 宫某,1973年4月出生,先后担任甲城商银行支行部门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分行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宫某获批出任甲城商银行总行行长,并兼任该行党委书记;2019年9月,宫某转任该行监事长,不久后又卸任总行党委书记一职。2020年年中,宫某调离该行,赴某集团任董事长。在2021年11月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后,宫某消失在公众视野中。 根据(2023)辽0624执283号显示,宫某于2021年7月12日被执法机关羁押,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9亿元,依法追缴其逾4.5亿元违法所得。 点评:从宫某履历来看,如果没有犯案,宫某也算是年轻有为,44岁就担任城商行总行行长。但从宫某犯下七大宗罪及违法所得,宫某案件并不简单,也足于说明宫某贪念较重,对银行工作缺乏敬畏之心,毫无风险合规底线可言。 二、宫行长个人出资3.1亿元成功购得优质企业股权的经过 为配合上市要求,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出售A集团92%股权,由于各种原因先前两次出售都没有成功。梁某通过他人得知,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售A集团股权事项。由于A集团位于某市老商业街,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具有升值空间。为此,梁某找到宫行长,想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该股权。但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意外,梁某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 这时,宫某对购买A集团股权表示出很大的兴趣,让梁某继续以其个人名义与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商谈购买A集团股权,并承诺只要股权购买成功,愿意支付给梁某1000万元用于打点人情与1000万元佣金。 为此,梁某找到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壹省级负责人胡某,希望胡某帮忙能以3亿元左右的价格成交,内部审批程序尽量给快些,并提出事后会给他500万元好处。2015年11月,A集团股权评估价为3.1亿元,由于有了胡某的打招呼,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没有提价,同时为减少知情面,没有联系之前有购买意愿的买家,也没有告诉他们A集团股权再次拍卖;2015年12月,只有宫某实际控制的金袋鼠公司一家参与竞价,并最终以评估价3.1亿元购买了股权。 宫某成功购得A集团股权后,宫某先后转给了梁某1950万元。为此,梁某先后四次送给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壹省级负责人胡某现金150万元。 三、宫行长三大敛财之术 虽然目前裁判文书网还没有披露宫行长刑事判决书,但是通过宫某出资3.1亿元购买优质企业股权事项,可得知其三大敛财之术。 敛财之术一:做倒贷的生意 根据宫某个人证言证实,他购买A集团股权时已经是甲城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当时正在做倒贷的生意,挣了几千万元。根据(2023)辽0624执283号,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85亿元,同时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为此,笔者猜测,宫某所谓做倒贷的生意,大概率的套路是:通过实际控制的壳公司、借用他人公司以及以他人名义,利用宫某职务便利,在甲城商银行获取银行贷款,然后将贷款资金高利借给有资金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以此获取暴利,这也是法院会因高利转贷罪对宫某处罚金原因所在。 敛财之术二:直接收取他人好处 根据宫某证言证实,他自己也承认这些年收了别人不少钱;法院判决显示,宫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为此,笔者猜测,宫某的受贿金额至少为罚金250万元,大概率是大大超过这个数字。 为此,笔者认为,一个银行行长能够如此肆无忌惮的进行高利转贷,那他直接利用职权收取好处的情况肯定少不了,至于收取好处的理由,无外乎贷款审批、大宗物资采购、人事等三大领域。 敛财之术三:利用影子公司企图洗白违法所得 2015年11月25日,宫某以其表弟吕某及配偶刘某的名义购买金袋鼠公司。2015年12月,宫某就以金袋鼠公司名义购买A集团股权,在签订股权购买合同的当天,宫某就让吕某将装有100万元的两个保温箱(注:宫某未将保温箱有100万元告知吕某)交给梁某,当日梁某送了50万元给胡某,另外50万元自己留下拉。 在笔者看来,宫某这番操作也算是精心设计,不过这个在办案人员的面前,完全谈不上专业。任何人一旦被监委盯上,他的社会关系及家庭背景一定会被全面查一遍,像这种影子公司并不难查实,很多时候还是办案人员的重大突破口。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辽0682刑初75号《胡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结束语 说句心理话,宫行长的三大敛财术根本谈不上高明、专业,之所以长期没有事发,还是因为目前当地监管部门、组织部门对宫某监管不到位,给宫某留下犯案的空间。 在笔者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宫行长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除了要加强银行高管的警示教育之外,更多还是要加强银行公司治理,构建协同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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