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起诉到法院解除合同被驳回

有度有则 2019-04-11 19:39:47

房屋存在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起诉到法院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

李某在郑州某楼盘购买一套期房,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发现房屋墙体存在渗漏、抹灰层、天花板、台阶地面等处开裂等质量问题。李某和其他业主因此拒绝收楼,开发商认为房屋质量合同业主应当收楼,双方达不成一直意见。李某等业主决定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驻查验后,给出的鉴定意见是:该房屋确实存在渗漏、抹灰层、天花板、台阶地面等处存在开裂等质量瑕疵,但未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李某等业主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业主委托的鉴定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开发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该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房屋有无质量的依据。鉴定书表明房屋主体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不足以构成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故驳回李某等业主的诉求。

非主体工程质量问题不许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

这些年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置业顾问为了完成销售业主,往往给业主勾勒各种美好前景。但对于商品房品质和业主体验开发商却不能落到实处。到交房时经常因房屋质量,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的冲突。目前,对于此类案件,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均可以作为消费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理由,只有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才能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虽然商品房存在装修质量瑕疵问题不能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让大家有些失望,但开发商就质量问题瑕疵的保修义务是要尽到的。法律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开发商要承担修。开发商不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都由开发商承担。装修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业主和开发商可以约定保修期超过两年。发现问题,不要求开发商修复超过约定保修时间的,就不能再请求修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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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度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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