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被性侵,作恶者未成年免于刑事处罚

有度有则 2019-03-28 11:24:08

3月初,甘肃民勤县发生一起让人气愤的性侵事件。一位单身母亲带着6岁女孩一起生活,邻居家有一个13岁的男孩。想着大家都是邻居,平时这个小女孩就到邻居家玩。可以这一天,邻居家的男孩对6岁女孩产生非分之想,对女孩进行性侵。

男孩的母亲发现自家儿子做的禽兽不如的事情,对男孩进行批评。争吵声传到隔壁,被女孩的妈妈听到。女孩的母亲察觉不对,追问女孩才得知被邻居家的男孩性侵。更可气的是,这不是第一次,从2018年开始,这个女孩就多次被邻居性侵。女孩母亲气愤不已,选择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而值班民警让其到医院对孩子进行身体检查,再来报案。女孩母亲到医院后,医院告知没有警察的报案证明和警察在场,不能对女孩做私密部位检查。女孩母亲再次来到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派出所既不受案也不派警察陪同到医院。无奈之下,女孩母亲来到公安局法治大队。法治大队在了解情况后,让派出所派人陪这对无助的母女到医院。经检查,该6岁女童处女膜出现裂口。

至此,女孩母亲为自己没能照顾好孩子自责,同时也希望法律给与女儿一个公道。但是民警告诉女孩母亲,邻居家的男孩只有13岁,未满14周岁,不能立案,只能向法院起诉,追究民事赔偿。

在这里,女孩母亲问民警一个很尖锐的问题。自己家的女孩只有6岁,在法律上怎么保护?民警也只能说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也就是这个法律保护邻居家男孩性侵6岁女孩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如此一来,被侵犯的6岁女孩谁来保护。

法律解决不成,女孩母亲请来居委会主任进行调解。既然男孩不能受到法律的刑事处罚,那么进行民事赔偿吧。结果,男孩母亲只愿意赔偿五千元。

男孩母亲说,自己孩子只是13岁还小不懂事,要是大了的话自己就管理了,孩子长大懂道理就好了。而且男孩母亲认为孩子发生性侵是学习生物课的缘故。认为孩子小,认为孩子做出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是学生物课的缘故。这个母亲的不讲道理,没有责任心,生出这样的男孩也就不差异了。

近年来,随着孩子身体发育成熟较早,一直有声音建议未成年人刑事年龄降至12岁。但是,12岁的界限是怎么来的,不能把未成年当做犯罪的理由。一个家庭里的孩子做错事,触犯刑法,其家庭教育和周围环境是主要因素。把未成年人再次放到这样的环境里,只会是纵容未成年,并且还会给其他未成年造成潜在的危险。

恶不分长幼,恶就是恶。孩子犯罪,其自身也要承担责任,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把年龄当作借口,在本案中,这个男孩母亲觉得反正孩子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就随便赔五千,反正你们也拿这个男孩没什么办法。警察对于这类案件,也只能根据法律授权行事,虽然同情这个女孩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个为道德不容,却被法律保护的男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纵容了这个男孩母亲事后的态度。而且,过去几年这个事情男孩都忘记了,或许会当作吹嘘的资本给狐朋狗友炫耀。但对于女孩家来说,却是难以忘记的,是附在身上一辈子的疤痕。性侵的心理创伤,是难以抚平的,特别是女孩长大后这个创伤给其的影响才会真正发力。

季羡林先生说,我发现,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是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的,是毒物的。我还发现,坏人是不会改好的。这有点像形而上学了。但是,我却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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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1
    2019-03-31 08:32

    民勤[呲牙笑]

有度有则

简介:一个诚恳的人,善良的人,热情的人,大家快来关怀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