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生活压力大,买房一般需要父母帮助。在郑州的小李计划今年结婚,但女朋友小张要求先买房,并且写小张的名字才能结婚。经过商量后,小李的父母为两位准新人出首付钱,房屋登记到小张名下,房贷也是以小张名义办理。
婚后的生活不如意,小李和小张在结婚的第四个年头要离婚。小李认为这个房子首付是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属于自己,办理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则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争持不下,小李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首付款是父母为子女结婚而出资,虽然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但是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这样认为的理由是:1、父母出首付款的前提是子女即将结婚,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让其共同生活居住,这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2、虽然房屋登记在女方小张一人名下,但父母出资视为对两人的赠与,将房屋认定为女方一人,是不符合父母出资愿景的。若是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男方父母对其单方面赠与的除外;3、该房屋虽然是男方 父母出首付,将房屋认定为属于男方,与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不符,是不会被法律认可;4、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两人为结婚购房产权归属的心理预期,且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属于生活常态,因此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结婚买房,将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一直是准新人的心口刺。说多了伤感情,不说怕以后有风险。于是,买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外,还会因为双方父母的介入导致异常复杂敏感。结合实际案例,列举几项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选择和结果。
一、父母出资登记两人名字,夫妻共同财产。
没领结婚证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写“准新人”两人的名字。采用这种方式,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以后两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收回出资款。
如果“准新人”购房后分手,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那么这个“准婚房”仍然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父母出资购婚房,写父母名字产权属于登记人。
房屋是以登记为主,即便承诺该房屋属于“准新人”的婚房,但该房屋写在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属于父母。双方离婚,是不能对该房屋要求分割。若是“准新人”支付房屋贷款,则可以向对方父母主张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返还。
三、父母出资,写父母及该子女名字,产权属于登记人
男方父母出资,还贷主要依靠男方,于是有些人就采取写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若这样,该房屋被认定为男方父母和男方所有。该房屋男方拥有的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离婚后女方虽不能主张房屋,但可以对夫妻两人已支付的贷款本息进行分割。
四、婚前购房,写一人名字,按照情况分析。
1、全款购房。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放子女名下,属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也不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登记在未出钱的另一方,通常被认为是赠与,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2、出资首付,共同还贷。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视为对该子女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已经支付的贷款和利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由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